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京華時報:罰款豈能成為違法的“通行証”

陳之琪

2016年08月31日08:09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罰款豈能成為違法的“通行証”

  一件不稱手的“武器”仿佛成了“痒痒撓”,真是令法律斯文掃地。用一種不起效用的處罰方法來對違法行為進行治理,導致違法行為暢行無阻,其實質也是一種惰政。

  近日,河南鞏義市村民舉報稱,該市青龍山慈雲寺景區內的水庫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佔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別墅和農庄。當地國土資源局兩次按照“非法佔地一平米處罰3元”的標准處罰。然而處罰決定書下達以后,該處建筑並未拆除,反而一直在擴大建設,目前已建成了三棟三層高的樓房。對這樣匪夷所思的事,該市有關部門人員稱,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非法佔用林地隻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進行處罰。

  發生如此荒唐的事,違法者自然應受到譴責,但是幾次的警告或處罰沒有起到作用,並非是違法者“財大氣粗”,而是違法成本實在太過低廉,甚至比不上如今地價的一個零頭。隔一段時間交一次罰款便可以安心地繼續違法,雖說仍有“罰款”的名義在,其實質早已不復了。

  事實上,這樣的事件多有發生。前不久,有媒體曝光了廣東陽江市某個體老板非法征用農用土地的“執法囧事”。據報道,早在2007年2月,個體老板洪某征用了該鎮金村村委會西坑一帶10余萬平方米土地。然而根據規定,征用土地必須經過一系列正規流程,洪某征地一事從開始便涉嫌違法。雖然當地國土部門8年中連下數道處罰決定書,但洪某上交罰款之后卻依舊我行我素。令他違法而面不改色的便是每平方米1元的超低“地價”。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在相關部門對其開出第四張處罰決定書時,洪某反而提出了抗議。因擔心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相關部門又撤銷了第四份處罰決定書。

  執法人員本應是公共利益的守護神,也是違法者所敬避的,怎麼如今卻被違法者們牽著鼻子走呢?類似事件頻發,有關部門的回答是:由於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標准具有明確的規定,執法大隊隻能依法進行處罰。本應該作為嚴格處罰武器的相關法規,如今卻令執法人員的行動變得束手束腳。處罰判決書變相成為能夠違法的“通行証”,甚至亦可成為反駁再次上交罰款的“有力証明”,一件不稱手的“武器”仿佛成了隔靴搔痒的“痒痒撓”,真是令法律斯文掃地。

  我們常說執法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但“武器”不對,就斬不到“蛇”的“七寸”上。相比不斷催促、處罰,抑或是對重復處罰畏首畏尾,不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一次見效”上。既然對相關法規的漏洞心知肚明,那麼有關部門便不應該對此不理不睬,直到問題越發嚴重,卻也隻能對大眾多說幾個“只是”“但是”來。規定是死,但人應該是靈動的,在相關法規沒有修訂之前,難道就隻有罰款一途而無其他有效手段?用一種不起效用的處罰方法來對違法行為進行治理,導致違法行為暢行無阻,其實質也是一種惰政。

 

(責編:黃策輿、謝磊)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