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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規范執法不怕被拍,“自拍”也要跟上

連海平

2016年07月28日08:33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規范執法不怕被拍,“自拍”也要跟上

  在圍觀拍攝民警執法問題上,雙方應更多體現合作關系,而非採取對立情緒。認識到位了,關系理順了,問題就好辦了。

  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其中提到,民警執法時,如果有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前提下,群眾有權對民警執法過程進行圍觀拍攝,幾乎是一個不証自明的論斷,大到可從憲法中找依據,小到可從部門規章中覓蹤跡。可是,個別基層公安部門卻不這麼認為——今年6月3日,四川平昌縣公安局官微還認定,這是一種“妨礙執法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法律不允許。新聞出來后,輿論嘩然,平昌縣公安局隨后刪除該微博。

  一些基層公安部門、一線民警對群眾圍觀拍攝執法行為心存不快,甚至因此產生沖突——比如今年5月發生的“蘭州市和平鎮民警粗暴執法,暴力毆打拿手機錄像的大學生”事件——或是因為不自信,生怕執法過程有瑕疵,被群眾曝光后對自己不利;或是對他人不信任,不知道拍攝者是何動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對拍攝行為妖魔化,認為群眾圍觀拍攝是對民警不懷好意。

  不可否認,確實有個別圍觀拍攝者動機不純。比如,利用拍攝的照片或視頻,把民警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些微瑕疵放大發到網上,甚至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損害公安機關形象或給公安機關施壓。但是,大多數情況並非如此。他們有些受法治意識驅使而履行公民監督責任,有些出於維持正義而發揮公民自覺,有些純粹出於看客心理,隨手拍拍,並無惡意。

  無論出於何種情形,若把眼光放遠、把姿態放低,鏡頭下執法其實是一個正和博弈過程——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對執法民警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群眾圍觀拍攝的閃光燈,照亮執法的“暗室”,提醒執法者嚴格保障程序正義,確保執法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執法者的合法權利,做到無可挑剔,豈不是皆大歡喜?如果你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且顏值爆表,被圍觀群眾拍攝、傳播之后,說不定還能成為“網紅”,就像“最帥交警”一樣,警民關系何愁不融洽。

  竊以為,民警現場執法不但應該開放給圍觀群眾拍攝,還應該多些“自拍”——採用視頻、音頻記錄設備,留下影音資料,作為規范執法的証據。如果出現個別居心不良者捏造事實,散布對執法民警不利的照片或視頻,民警也可以利用自拍的影音資料進行反駁、澄清,以正視聽。不久前,公安部制定印發了《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規定從7月1日起,公安機關接受群眾報警、當場盤問檢查等6種現場執法活動,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就很有針對性。

  在圍觀拍攝民警執法問題上,雙方應更多體現合作關系,而非採取對立情緒。認識到位了,關系理順了,問題就好辦了。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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