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媛
日前,人社部發布了《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6.7萬人。其實,無論是對擁有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而言,還是相比於發達國家,我國公務員人數並不算多。但在一些單位,出現的公務員隊伍“官兵”結構失調現象,讓一些人誤認為整個公務員隊伍存在“官多兵少”的問題,對黨委政府的組織結構、工作質量等產生了質疑。
不可否認,公務員隊伍“官多兵少”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單位確實存在,而且這一現象越往上級單位越明顯。比如,某省科技廳,全單位82人中,沒有職務的普通公務員僅有21人,佔四分之一比例。到了中央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的佔比更少,“官多兵少”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單純地由這些上級單位的個別現象就推斷出整個隊伍的現狀,難免有“一葉障目”、“盲人摸象”的嫌疑。事實上,在干部管理實際工作中,作為“官”來管理的縣處級副職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僅佔隊伍總數的10%,公務員隊伍“官多兵少”其實是個偽命題。
當然,單靠簡單的數字論証,還難以有力反駁“官多兵少”的結論。一方面,以往領導干部“能上不好下”的晉升制度,讓群眾誤以為領導干部隊伍“隻進不出”、“隻多不少”﹔另一方面,個別地方的“官帽”亂配亂發現象經媒體效應放大,讓群眾誤認為“一正多副”、“發帽獎勵”、“14個副縣長”等是社會的普遍現象﹔再者,加上領導干部延遲退休年齡等制度的出台,讓群眾有種干部“越積越多”的錯覺。其實,這些問題經不起任何推敲,在中央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干部“能上能上”必將成為常態,嚴格按編制、按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已成共識,“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並不會改變,領導干部群體也相對穩定。
要想觀點站得穩,還得証據立得住。首先,我們先要理清“官”的概念,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傳統上被我們認為是“官”的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都屬於非領導職務,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並非實際的“官”。況且,縣級不設調研員、副調研員職位,鄉鎮一級的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也是嚴格控制。從實際情況看,在縣鄉一級,幾千人的公務員群體能走上領導崗位的僅僅是少數,能名副其實納入管理的縣處級副職以上職務的公務員更是鳳毛麟角,“官多兵少”在基層基本上不存在。
退一步講,縱然在一些上級單位存在著“官多兵少”的問題,但官居何職、官職多少與為民服務並沒有直接必然聯系,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身為領導干部,承擔的責任更大、付出的辛勞理應更多。再者說,基層才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直接貫徹者和執行者,位於“金字塔”底部龐大的縣鄉公務員群體,他們雖是“微不足道”的辦事員、科員,卻承擔著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重擔重任,他們大多默默無聞、忠於職守,就像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夯實最堅定、最穩固的執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