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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家裡人才能走好為官路

黎國寶

2016年06月27日16: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媒體報道,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南安市委書記駱國清有期徒刑15年,沒收犯罪所得。剖析其原因,他之所以從一位黨員干部淪落為階下囚,主觀思想墮落是主因,但也離不開家裡人的推波助瀾。

家風正,則為官清﹔家風劣,則為官濁。古往今來,幾乎無不如是。作為黨員干部身份特殊,不同於一般人,在家是家長,在單位是“班長”。這雙重身份決定了領導干部既要管好“數口之家”,又要帶好“千軍萬馬”。

從大量揭露出來的違紀違法案例來看,很多官員走上腐敗道路都是因為沒有管好家裡人引發的。譬如,徐才厚、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他們有的充當 “經紀人”,為權力代言,明目張膽與人談判開價﹔有的充當“批發商”,倒騰公共資源,進行權力尋租﹔有的熱衷“二人轉”,丈夫前台倡廉,妻子后台受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官員把手中的權力視為自家謀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計為己、為家、為親人謀利益,最終的結局隻能是:人前“同氣連枝”、獄中“同病相憐”。

規矩不是作繭自縛,清廉也不是親情之殤。領導干部也是普通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個三親四故。當自己功成名就后,眷顧親朋好友無可厚非,況且一個人的成長也離不開親朋好友的照顧和幫助。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種眷顧,是靠權力的庇護,還是依一己之力?是私事私辦,還是私事公辦?如果分不清界限,難免會變味甚至變質,到頭來隻會貽誤家庭、貽害家人。作為領導干部越是想眷顧親朋,越應當嚴格要求。無論怎樣,在情與法、情與規的取舍上,奉公守法、遵規守紀是基本的底線,親情絕不能超越這個底線。

回顧黨史,老一代共產黨人為我們樹立了光輝榜樣。毛澤東有著名的“三原則”: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周恩來專門制定了《十條家規》嚴格要求親屬﹔羅榮桓教育子女不能成為“八旗子弟”﹔陳雲曾指出:“希望所有黨的高級領導人員,在教育好子女的問題上,給全黨帶好頭。決不允許他們依仗親屬關系,謀權謀利,成為特殊人物。”這種嚴格要求家人的家風,正是他們贏得人心、贏得信任的根本。

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好親屬,是我們黨對領導干部的一貫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春節團拜會上,告誡黨員干部,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領導干部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管好親屬,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自己家庭負責。

一人不廉,全家不圓。身邊人的腐敗,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身邊人,做到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做到清正為官、勤政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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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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