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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老賴”背后是公信力的“破產”

何浩民

2016年06月24日15:5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75歲的遼寧人周勝喜,因一起合同糾紛案向寬甸縣長甸鎮政府討債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萬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師的計算,本金加利息已高達3700余萬元。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東中院作出決定,將長甸鎮政府納入失信黑名單。(《北京青年報》 6月23日)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論是借國家、集體、組織還是個人的錢,都必須按期償還。政府欠債並非第一次耳聞,但是像長旬鎮鎮政府那樣,欠下3700萬巨債,長達19年不還,因“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單,成為了“老賴”,不僅讓老百姓蒙受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更讓政府自身名譽掃地,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破產”。

眾所周知,借錢需要有抵押,要麼是以物質財產作為抵押,要麼是憑債主信任作抵押。那麼,鎮政府欠老百姓錢是靠什麼來抵押呢?是政府的公信力,是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政府公信力一旦“破產”,關系到的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經濟借貸問題,還是關系到政府信譽和干部形象的作風問題,影響社會風氣和民心所向,久而久之必然會失去老百姓信任,導致同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的破裂。

不禁要問,欠老百姓的“經濟賬”可以還清,但失去公信力背后的“信譽帳”“作風帳”和“民心帳”該如何還清?又由誰來還清呢?其實,政府欠債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欠債不還的“老賴”態度,其背后是一種“有權任性”行為,是在憑權力耍賴,這不僅是為官者契約精神的缺失,更是權力觀的扭曲,公仆角色的嚴重錯位,連對老百姓的承諾都無法兌現,又談何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長旬鎮鎮政府成“老賴”,公信力“破產”,負有責任的主要還是該鎮的領導者。19年間,把247萬元欠款拖到了本息共計3700多萬元,從根本上講是“新官不理舊賬”現象造成的,有的領導干部總是喜歡把“上屆的事,一概不管”、“誰欠的你找誰還”、“我剛來並不清楚具體情況”、“有錢了再還”當作欠債不還的借口,將政府公信力當成“信用卡”,無限透支,最終導致了公信力的“破產”。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國務院不久前還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法院將鎮政府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可以說是誠信社會建設邁出的一大進步,體現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失信面前都將受到相應處罰,但關鍵還是要落實,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讓被執行者早日還清欠款,還債主一個公道。

此外,要維護政府公信力,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還必須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一方面要完善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把“舊賬”算到負有主要責任領導干部頭上,讓那些隨意、惡意透支政府公信力的干部過不了關。另一方面也必須把“舊賬”納入到“新官”的政績考核中,增強政府人員的誠信意識,積極主動把政府公信力維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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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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