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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為了公共安全請配合查驗身份証

唐衛毅

2016年06月17日09:3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為了公共安全請配合查驗身份証

如果警察不能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証,不能及時識別出違法嫌疑人,那麼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安全,損害的是大家的切身利益

近日,深圳兩名女孩逛街被公安民警查驗身份証,后被依法強制傳喚的事件,引發公眾關注。6月15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戶政管理研究中心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5種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証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証。同時,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証,首先要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証件﹔在執法過程中,要始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因情施策,確保安全(6月16日《京華時報》)。

有關警察查驗身份証的話題,早在數年前就在媒體上熱議過。此次深圳兩名女孩逛街被公安民警查驗身份証,后被依法強制傳喚的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公眾對此的關注。對於警察是否有權查驗居民身份証,相信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証,可以說既有法律依據,也有規范和要求,筆者在此不再贅述。筆者想說的是,身份証是一個自然人最有效的身份憑証,別說是警察有權查驗,即使現在購買飛機票、火車票、賓館酒店住宿以及到銀行、股市開戶和辦理手機業務,到醫院挂號看病等,不也要出示身份証嗎?不也要憑身份証來証明自己的身份嗎?

或許,有人認為,購買機票、火車票以及到銀行、電信等部門辦理業務出示身份証是因為自己是在辦事,是需要,而警察查驗身份証則是一種先入為主式的懷疑,自己屬於被動出示身份証。實則不然。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証,既有法律上的授權,也是履行職責的一個重要過程,是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如果警察面對復雜情況和一些可疑人員,不去主動查驗身份証,反而有失職之嫌。現在很多人對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証不太感冒,甚至有抵觸情緒,是因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配合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証,應該成為每個人的自覺和習慣,而不是反感和不情願。再說,行為人如果自己心裡沒鬼,坦坦蕩蕩,又何懼警察查驗身份証?

其實,在當前人流、物流、信息流快速流動的大環境中,如果警察不能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証,不能及時識別出違法嫌疑人,那麼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安全,損害的是大家的切身利益。實際上,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証,並非看誰不順眼,也並非是跟誰過不去。在茫茫人流中,總混雜一些違法分子,而警察查驗身份証正可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同時,也能夠把一些在逃的違法犯罪人員鎖定、擒獲。比如,筆者前不久聽一位警察朋友說,一名在外地殺人的逃犯,逃到北京剛出火車站沒多久,在警察查驗身份証時被識破並抓獲。從這個層面上來看,公民自覺自願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証,也是在大力支持警察的工作,為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法治環境作貢獻。反之,如果居民都不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証工作,還發牢騷、說風涼話甚至謾罵、指責,顯然,是把自己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出門在外,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一些不可預知的突發情況。不能只是遇到突發事件,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時,才想起警察,期望警察出手相救或者抓住壞人。平時也應當尊重警察的勞動和付出,對警察的工作多給予理解和支持。這樣做實際上也是在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因此,筆者希望廣大公眾,別再對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証抱有抵觸情緒,也別再說三道四、牢騷滿腹,大家出門都帶好自己的身份証,遇到警察查驗身份証時,也能夠保持良好心態,並且積極主動配合,這遠比糾結於警察該不該查驗身份証更重要。此外,能否主動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証,也是檢驗是否是一個知法、守法好市民的試金石。作為社會中的人,如果為自己的名譽著想、為公共安全著想,還有什麼理由拒絕警察查驗身份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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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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