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楊
江蘇豐縣論壇上有網友發帖爆料稱其遭到城管砸車毆打。當天下午,徐州豐縣城市管理局稱,工作人員正常執法遭拍攝,勸阻時遭對方辱罵,沒有砸車。(6月14日 《京華時報》)
不管是否砸車,豐縣城管都在道理上“矮了半截”。畢竟,既為正常執法,何懼市民拍照,又何必施手阻攔,事后官方通報又何必冠以“遭”字?種種跡象表面,豐縣城管對拍照的抵觸情緒,或多或少是在有意掩蓋些什麼。
那麼,是在掩蓋暴力執法麼?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城管官方和爆料人各執一詞,隔空爭辯。依據有限的新聞報道內容,我們難下定論,但有一點是基本肯定的,就是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正是由於執法瑕疵的存在,城管才不願“出鏡”,繼而對拍攝者惱羞成怒,且事后敢於自稱“正常執法”﹔也正是由於執法瑕疵的存在,路人才認為有料可爆,頓時興趣大發,激動地拿出手機記錄所發生的一切。
若非如此,倘若城管執法行為妥帖得當,執法方式合規合矩,毫無瑕疵,且有所創新,堪稱值得推廣的城管執法之“經典教材”,還會怕人拍照麼?恐怕沒人拍照才會“心有戚戚焉”吧?因此,城管官方口中的“正常執法”,應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正常執法,即便不如延安城管踩頭執法、南寧城管鋼管執法般暴力,也至少與公眾心目中的正常執法、文明執法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那麼,怎樣的執法才算正常執法呢?我想,大概有這樣幾條評判標准:其一,執法行為既能有效制止行政相對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不良行為,又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絲毫不侵犯其合法權益。其二,執法程序合法合規,白璧無瑕,挑不出一星半點兒毛病,即便自己伸頭過來,別人也揪不找“小辮子”。其三,隻要不執法過程不涉及國家機密,就不怕曝光,甚至歡迎曝光、自我曝光。
坊間有雲:“解釋就是掩飾、掩飾就是故事、故事就是壞事,做壞事就該挨收拾。”如果有一天,城管隊員們個個都能分毫不差的正常執法,怕拍照、攔著拍照的肯定不是城管,必換作那些違反規定、有礙觀瞻的行政相對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