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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違紀被約談后再次違紀“底氣”何來?

倪洋軍

2016年06月12日16: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湖北黃石市一干部公車私用被市紀委約談,當晚竟然再次公車私用。該市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后深入調查,發現其還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及行政撤職處分等。(6月11日新華網)

真是頑劣至極。一個副縣級的領導干部,按理不應該不知道公車私用是違規違紀的,但是其在因為公車私用被紀委約談后,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在當晚繼續公車私用,全然將組織上的關心與提醒拋在腦后,將黨紀國法視作兒戲,屬於典型的“明知故犯”。對其進行嚴肅處理,是正風肅紀的需要,同時也是給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再次敲響警鐘。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干部對違紀如此不以為然呢?

權力任性。李克強總理指出,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在新事物不斷涌現的情況下,手握公權者要時刻慎用權力,不可“任性”。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少數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觀點,視權力為己出,隻要有一丁點機會,都要將權力利用到極致。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但在那些習慣於權力任性的官員看來,所謂的禁令要求,似乎與自己無關。前文提及的這位副縣級干部,此前因為失職瀆職和利用職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曾先后被給予行政警告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其不能引以為戒,不僅反復公車私用,還存在違規送禮等行為,足見其權力任性到了何等地步。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以造福國家和人民﹔運用得不好,則會禍國殃民。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加強對領導干部手中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建立健全權力規范運行的體制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使權力隻能為公,不得為私。

行為慣性。慣性,是一種物理現象,常常會延伸到人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中。“行為慣性”,就是人在行為方面養成的某種習慣。做人做事、為官從政,必須培養好習慣、涵養好作風,而壞習慣、歪風氣,一旦形成,往往又具有很強的蔓延性和腐蝕性。少數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平時不注重道德錘煉和良好行為習慣養成,對一些消極腐敗現象以及“四風”問題習以為常,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久而久之,便會變成自己的一種行為習慣,即便當組織上進行咬耳扯袖、反復提醒時,仍然會習慣性地一而再、再而三地違犯觸犯,成了屢教不改、不可救藥之人。前文提及的這位副縣級干部拿組織上的提醒告誡、組織處理當耳旁風、毛毛雨,仍然我行我素,其中就有錯誤行為的慣性使然。為此,必須給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戴上“緊箍咒”,套上“鐵枷鎖”,使其平時的行為受到約束、得到規范,並形成教育監督的長效機制,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越雷池一步。

思維惰性。思維決定行為,思路決定出路。一個人行為失范或出軌,必定是其思維方式方面出了問題和偏差。思維的、思想的惰性要遠比肉體的懶惰更可怕。肉體的懶惰充其量就是個懶人,而思想的、思維的懶惰者,卻會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庸人、廢人。做人如此,做官更是如此。毛澤東同志說過,人活著是要有點精神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為官從政,必須始終保持積極主動的思維意識和思維心態,才能積極作為、奮發有為。但是,反觀時下,少數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不注重加強對世界觀的改造,缺乏對理想信念的執著追求,不能始終做到在黨言黨、在黨興黨、在黨為黨、在黨愛黨,面對消極腐敗現象和“四風”問題時,缺乏分辨力和抵制力,呈現出無意識、無立場的思維惰性。前文提及的這位副縣級干部,面對中央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面對組織上的提醒告誡,依然一錯再錯、一犯再犯,暴露出了其思想“總開關”出了嚴重問題,不善於思考,不注重辨別,不積極作為,任憑“四風”問題在自己身上泛濫成災。響鼓更需用重錘。對其嚴肅處理、嚴厲懲戒,方能促其幡然醒悟。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始終將思想建黨放在首位,自覺加強黨性觀念、黨紀黨規教育,擰緊思想“總開關”,錘煉思維“敏銳性”和政治“敏感性”,從而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正道上行穩致遠,書寫精彩無悔的人生。

知恥而后勇,知不足而后進。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始終用合格共產黨員和好干部的標准對照自己、反思自己,查擺自己在思想、行為、作風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同時要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不斷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努力將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踐行到底。頂風違紀、頂風作案,等待自己的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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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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