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對騙取養老金者不能止於紀律處分

羅瑞明

2016年05月11日15:2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在安徽省五河縣,近年卻有一些黨員干部利用職權,通過公安、人社等部門為親屬違規篡改年齡,辦理“退休”騙取養老保險金。近期查明,該縣共有69人的年齡被篡改,共騙取養老金240余萬元,涉及違紀違法黨員干部39人。(5月10日《京華時報》)

騙取養老保險金者涉及違紀違法黨員干部39人中,有鎮黨委書記、局長還有政法系統的領導,不少是該縣重量級人物,正是在他們的“帶動”下,導致紛紛效仿,全縣69人共騙取養老保險金240多萬元,人均騙保近3.5萬元,成了騙保的重災區。

領取養老金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想騙保難度非常大:檔案記載的年齡等信息要改,戶口和身份証同時也要改,需要驚動不少的部門。而對於掌握權力的官員卻不難,檔案信息可以改,戶口年齡可以改,要怎麼改就怎麼改,以至出現“男比妻小12歲”的荒唐。騙保案涉及到多個部門,牽涉到檔案和戶籍的管理等等問題,更嚴重的是非法佔有養老金,屬於侵害公眾利益的行為。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作出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証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養老金已經不僅是違規,而且是違法。然而,處理這些官員卻停留在紀律處分的界線,據了解,目前五河縣紀委已對涉案黨員干部立案處理31人,其他處理7人,違紀線索移交上級紀委1人。

誠然,如果是騙保的金額不大,給予紀律處分自無可非議,這39名黨員干部中究竟冒領了多少報道中沒有公布具體金額,但有人從2011年開始就改寫年齡辦退休,迄今少說領取退休金也有5年,按照最起碼的每月領取1000多元,也超過6萬,數額決非少。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難道39人中真的就沒有人觸犯了法律?

養老金是養老的錢,不符合條件者混入其中,國家利益就要受損。從目前看,不少地方養老金出現虧損,而一些人又作假冒領,本來緊張的資金更為緊張,這些“蛀虫”在其中,養老金發放秩序怎麼去維護。

自從實行養老保險政策以來,假報虛報就沒有間斷過,即使是每年清理也難以終結,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存在漏洞之外,更在於違規成本太低。即使是發現假冒也只是就事論事一退了之。就是發現“官”有問題,也只是輕描淡寫的批評和退賠,大不了給個處分。真正來說非法佔有養老金是一種變相的貪污行為,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利益,此種騙取非常惡劣。

因而,對於養老金的管理除了強化責任,綜合防控,嚴肅黨紀政紀之外,還應對嚴重者繩之以法,不姑息不遷就,形成高壓態勢,防患於未然,促使一些人不能不敢有所收斂。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相關專題
· 羅瑞明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