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勇、潘強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然而近年來,在各地城市化、工業化浪潮中,許多珍貴的文物、遺產遭到破壞,不少歷經千百年的古跡和遺存一再被傷損,甚至毀於朝夕。在此背景下,推動文物保護取得實效,亟待各級政府遵循科學發展觀,主動擔當,更有作為。
據201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我國已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共76萬多處,其中17.77%的保存狀況較差,8.43%的保存狀況差,約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已經消失。
大量的文物古跡消失,誰該對此負責?地方政府作為文物保護的主體難辭其咎。一些地方打著“開發保護”“發展旅游”的旗號,“農村拆古鎮,城市毀故居”,在古遺址上大建房地產項目,在古建筑裡開起飯店。一些政府官員在GDP沖動、畸形發展觀的驅動下,優先考慮“看得見”的政績和實打實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使文物保護工作陷入“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尷尬境地。
值得注意的是,對文物遺產及其所處環境的破壞,被一些地方認為是經濟和城市發展“必須付出的代價”,這種扭曲的政績觀必須加以糾正。文物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既屬於我們,也屬於子孫后代,絕不能為了謀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忽視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這要求地方主政者站在對歷史、現在和未來負責的角度,大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通過強化問責機制,對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物破壞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嚴肅追責,倒逼官員增強保護文物的主動性。同時,建立透明、民主的決策程序和公開制度,利用社會力量加強對文物保護的監督,把文物保護落在實處。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