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近日,一張關於清明掃墓安全公告的圖片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該圖片稱“上墳祭祖時如引起火災,除追究刑事責任外,並鏟除祖墳。”記者從湖北省隨州市安居鎮負責林業工作的范先生處証實:網絡流傳的公告屬實,主要作用“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關於失火之后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標語內容,其表示,主要要看燒毀林業面積大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追究刑事責任。(4月4日《法制晚報》)
清明掃墓,是中華民族綿延數千年的習俗。然而,由於受不文明祭掃習俗的影響,每年清明期間,各地因焚香祭祀、上墳燒紙而引發的森林火災屢有發生。清明祭祖,讓森林防火變得尤為緊迫,對於基層各級組織,可謂是防火責任重如山,管理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即使如此,村委印制“挖除祖墳”的雷人公告就能“防患未燃”嗎?顯然不現實。因為,這種居高臨下、惡毒狠狠的口吻,本身就是一種粗暴行為,有什麼因就會結什麼果,“以暴制暴”自然結不出文明的果實。雖然可以暫時嚇唬嚇唬人,但不會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村民上墳祭祖,本是為了祭奠祖先、緬懷恩情,而“鏟除祖墳”的雷人標語,赫然展示於公眾視野,無疑是對村民的極大侮辱和傷害。而作為村委會來說,一面是倡導村民孝老愛老敬老的良好風氣,一面則打出“鏟除祖墳”的雷人標語﹔一面是倡導文明祭祖,一面則是惡語傷人,折射出少數基層組織的渙散與無能。
文明需用文明來呵護。防止村民上墳祭祖引發火災,關鍵在於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質。一方面搞好正確引導。比如,通過發放宣傳單、致村民倡議書、重點戶上門做工作等形式,向村民宣揚清明節的“清明”本義,普及法律知識,倡導社會新風,引導文明祭奠,破除陳規陋習,抵制低俗愚昧行為。另一方面創新祭祀方式。時代發展需要文明祭祀。比如,一些地方推出的網上祭奠、鮮花祭奠、居家祭奠等新的祭奠形式,對於引導村民文明祭祖,都有借鑒意義。
同時還應當看到,法治社會的根本要義是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打贏清明期間森林防火攻堅戰靠什麼?根本上還得靠法規制度、靠群防群治、靠責任落實。如果僅僅指望著“鏟除祖墳”的雷人標語能提醒村民文明祭祖、能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這豈不是一種“懶政”?實踐表明,多一些制度措施,可讓不文明行為無空可鑽﹔少一些雷人標語,方可讓社會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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