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
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來,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肅等至少12個省份出台了實施細則或實施意見,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據3月30日人民政協報)
從這些省份出台的具體實施細則來看,重點是在遵循中央規定總體要求的前提下,完善精准化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下”的標准、認定“下”的對象、規范“下”的方式、加強“下”的管理,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安排,真正解決好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難題。
完善精准考核機制,解決“誰該下”的問題。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與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這要求健全考核體系、完善干部考察方法,堅持平時考察與重點考察相結合、部門了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定性研判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全方位、立體式、多層面地考察干部和識別干部。考核評價一個干部堅持看品德、看實績、看關鍵時刻表現、看組織部門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並聽取巡視督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反映、聽取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聽取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的反映。通過綜合運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以及巡視、審計、信訪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既有量化的標准,又有定性的指標,在好與差、優與劣、行與不行之間仔細甄別、對號入座,避免模棱兩可,不搞含糊不清,對誰該“下”、誰不“下”做到一本台賬、一清二楚。
完善精准研判機制,解決“怎樣下”的問題。問責處理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是落實規定的難點所在,也是重點所在,需要在考准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章必循、有規必依、有令必行。對照規定的幾種不同處理措施,秉公決斷、不徇私情,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不厚此薄彼、不另眼相看、不避重就輕。要對照典型案例的處理,參照典型判例的標准,根據干部存在問題的不同原因、不同情節、不同后果,分門別類把脈問診、對症下藥。要尊重事實,客觀公正,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什麼情況用什麼方式“下”把握分寸、鬆緊有度、恰如其分,既不奉行好人主義,也不借機打擊報復﹔既堅持從嚴治吏,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又注意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保護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讓“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心悅誠服。
完善精准管理機制,解決“下了怎麼辦”的問題。對免職干部不能一“下”了之,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及時進行教育,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多做一些春風化雨的疏導,幫助他們認真反思、深刻反省,引導他們正確看待職務的變動,消除“破罐子破摔”心理,樹立“從哪跌倒從哪站起”的信心。要注重后續關愛,經常與他們談心談話,認真傾聽他們的想法和意見,主動搭把手,切實解決他們合理的訴求和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到組織上沒有拋棄自己、冷落自己。要加強跟蹤管理,對於“下”的干部區分對待,按照人盡其用、人崗相適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在給任務、壓擔子中進行再培養,督促他們吃一塹、長一智。對能夠汲取教訓、在新的崗位上積極履職盡責、作出突出成績的,按有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可以重新使用,從而最大范圍盤活干部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應有作用。
干部能上能下,關鍵是能下。各級黨組織要以嚴格執行《規定》作為基本准則,在“嚴、實、新”上下功夫,完善配套機制,創新工作思路,細化工作舉措,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剛性約束,著力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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