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衛毅
這種干部“自願下”的做法應當成為一種常態,以此既兼顧個人意願,又盤活職位資源,既在觀念上體現以人為本,又在實踐中體現以干部的健康和幸福為重
北京市近日下發《北京市貫徹〈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出進一步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及時將那些銳意改革的干部大膽使用起來,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明確違法違紀免職等七種“下”的渠道,為因家庭困難、負擔重、身體不適應等不願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提供了“自然下”“自願下”的渠道,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3月28日《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出台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實施辦法》,應該說亮點突出,特別是其中提出的干部“自然下”和“自願下”,體現了觀念和方法上的雙重進步。從觀念上看,過去很多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維,隻要是“下”,就容易被認為是覺悟低、有問題,從而形成了“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
然而,現實中,有的干部存在家庭困難、負擔過重、健康欠佳等問題,卻為了“面子”不得不硬撐著,比如,有的害怕耽誤工作,不得不長期帶病堅持工作,這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健康與生命。而干部“自願下”,則體現了干部使用上的人文關懷,讓一些領導干部能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這較之傳統“隻能上”的觀念,無疑是重大的進步。從方法上看,“自願下”操作簡單,不需要任命之前一系列考核等復雜過程,同時,還有利於增加干部循環、交流的頻率,有利於年輕人的進步成長,因而也是一個技術層面上的重要進步。
當然,實行干部“自願下”政策,也不是沒有標准和底線,讓一些干部去想當然。比如,有的干部剛剛被提拔重用,干了沒多長時間就不想干了,有的干部因為怕苦怕累或者不願意服從組織決定等而不想干了,就需慎重考慮,而不宜讓一些人以“困難、負擔、健康”等理由鑽了空子,破壞干部的任用制度和規則。由此來看,干部“自願下”,也還要結合實際,還要符合干部的任用原則和相關程序規定,把握好操作的標准和尺度,讓“自願下”政策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而不是投機取巧。比如,像類似任期屆滿、機構調整等原因,可以視情況作出決定。而對於一些耍滑頭的干部,就不能由著他們的性子來,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晒網,想干則干,想不干就不干,把干部任用當成了逛菜市場那麼簡單的事。
總之,干部“自願下”是觀念和方法上的雙重進步,值得點贊。長期以來,社會上就流傳著一種錯誤觀念,認為領導干部隻要“下”,不是沒被領導看上,就是因為犯了錯誤,搞得干部對“下”都忌諱莫深。此次北京出台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到齡免職(退休)、辭職、健康原因調整等規定,為因家庭困難、負擔過重、身體不適應等不願繼續擔任領導職務以及有更適合干部成長發展機會的,提供了“自然下”“自願下”的渠道,在組織調整的同時兼顧干部個人意願,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組織對干部的關心關懷,特別是積極引導干部群眾正確看待“下”,從而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這一舉措值得期待。
筆者以為,這種干部“自願下”的做法應當成為一種常態,以此既兼顧個人意願,又盤活職位資源﹔既在觀念上體現以人為本,又在實踐中體現以干部的健康和幸福為重,相信這個政策能夠得到廣大干部的歡迎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