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龍
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特事特辦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記者調研發現,時下特事特辦存在著濫用的現象。更有甚者,成為一些領導干部享受特權的“擋箭牌”。特事特辦變味為“私事特辦”。一些群眾對此總結道“特事特辦,腐敗翻番”。(3月27日 新華網)
“特事特辦”起初特指對沿海經濟特區採取不同於內地的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也的確發揮了獨特有效的作用。客觀地講,“特事特辦”在某些情形下的確具有其一定的有效性,諸如有利於避免相互扯皮的官僚主義、提高辦事效率等等。
可是我們更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特事特辦”的作用正發生著弱化,甚至“特事特辦”已經開始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凸顯出不公平、不公正的一面,“特事特辦”也與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要求嚴重不相適應。
揆諸現實,一些掌權者在某些重要事情、重大項目上,往往以“特事”為借口,施以“特殊”政策,搞“先斬后奏”,不跟法律法規“打招呼”,繞開了法治與公正,導致了行政權的濫用。對於一些部門和官員來說,也極容易將“特事特辦”作為以權謀私、違法行政、貪污腐敗的理由和幌子,成為自己撈錢貪腐的工具和手段。可以毫不客氣地說,缺乏法律和程序規制的所謂“特事特辦”,已經成為滋生腐敗和違法行政現象的頗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的一大病灶。
對“特事特辦”說“不”,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十八大以來,“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的思想已經牢固人心,國家和社會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之人存在,也不能有超越法律的所謂“特事”。政府對任何公共事務的處理,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程序、法律賦予的權限之內進行。再者,隨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不斷推進,政府在很多大事、難事和特事上,已經完全可以通過法治思維、法治程序和法治手段實現高效、公正辦理。“特事特辦”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中,過多地扮演著“歷史文物”的角色,正逐漸失去其自身使用價值。
其實說到底,“特事特辦”之所以還存在,很大原因說明了它是部分官員舍不得割舍的“唐僧肉”,背后凸顯的是一種錯誤的利益觀、政績觀和權力觀。要遏制並杜絕“特事特辦”現象發生,關鍵還是要讓權力在制度和法治的軌道上行使,更好地祛除“特事特辦”的權力魅影,樹立制度威信,讓“特事特辦”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如此一來,才能對制度心存敬畏,做到自覺依法依規用權,按制度辦事,進而有效減少“特事特辦”現象,直至消弭於無形,真正讓權力回歸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