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清理“僵尸企業”還需注重細節

郭俊奎

2016年03月14日11: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3月13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周強說,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動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依法審理企業破產重整案件,建立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穩妥處置“僵尸企業”,推動用法治手段化解產能過剩。(3月13日人民網)

“僵尸企業”是指一些經濟效益不佳、長期扭虧無望,主要依靠銀行信貸和政府補貼維持生存,且難以順利從產業內退出的瀕臨死亡的企業。筆者覺得,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實應該盡快清退“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的危害性確實不容忽視。它們佔用大量的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消耗大量的社會財富,卻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而且,僵尸不死,使行業內的優秀企業得不到足夠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空間。並且,扭曲了市場信號,增加了社會管理成本,妨礙了公平競爭市場體系的建設。因此,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先應該清退“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之所以僵而不死,有很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缺乏依法治理的合力。比如,大量的“僵尸企業”,與地方政府的補貼、銀行貸款的“供養”密不可分。因此,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應打好組合拳,政府應停止對“僵尸企業”的財政補貼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司法部門要依法給企業的市場化破產創造條件,財政和金融部門要出台落實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隻要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辦事,沒有整治不了的“僵尸企業”。

當然,清退“僵尸企業”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在擊不活的情況下再清退。比如,對一些仍有價值的企業,可以在科學論証的基礎上兼並重組或進行“互聯網+”改造,積極引導其轉型升級。對實在無力回天的“僵尸企業”,則通過托管、資產置換、破產等市場化方式,實現低效、無效資產的有序退出,從而達到“僵尸企業”與母體企業的徹底隔離和退出的目的。

不過,改革難免傷筋動骨。清理“僵尸企業”,從宏觀層面來說是化解落后產能,從微觀層面來說卻涉及成千上萬勞動者的飯碗。因此,必須嚴格貫徹中央要求的“積極穩妥”原則,多兼並重組、少破產清算。對被清理企業的職工,必須妥善安置,以便減少改革阻力。隻有這樣,才能使清退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相關專題
· 郭俊奎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