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強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反腐敗斗爭的一把利劍。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強化巡視監督,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隻有認真落實這一重要指示,不斷加大巡視的力度、提高巡視的精度,才能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巡視首先是發現問題的尖兵、紀律審查的前哨。准確發現問題是巡視第一位的任務,是衡量巡視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標准。哪裡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要到哪裡去巡視,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使有問題的人知止知恥、收手收斂。巡視發現的問題越准,震懾作用就會越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的方式更加靈活,巡視的定位更加精准,巡視的制度更加健全,注重用黨紀戒尺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空化、黨的觀念淡化、黨的紀律軟化、“兩個責任”虛化等問題。巡視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中央紀委查處的中管干部中,蘇榮、朱明國、萬慶良、金道銘、武長順、秦玉海等人的問題線索,都是巡視發現的。巡視利劍出鞘,黨心民心為之一振。
巡視發現問題本身就是震懾,用好巡視成果則能形成更強有力的震懾。發現問題是前提,解決問題是目的。如果巡視過后有病不治,有問題的人就會長出一口氣,群眾則會更加失望。做好巡視工作關鍵要唱好“三步曲”:發現問題,負責任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推動問題解決。這三步不可或缺,哪一步都不能忽視。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注重統籌,件件有著落。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安排,不是權宜之計,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軍隊開展巡視工作應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以紀律為尺子,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機動靈活,精准發現,定點突破,更好地發揮巡視的震懾作用、遏制作用和治本作用。接受巡視的單位,應以堅強的黨性原則、高度的政治自覺、求實嚴謹的作風,高標准做好接受和配合巡視的各項工作,努力把接受巡視監督的過程變成解決問題積弊、推動建設發展的過程。
(作者單位:武警河南省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