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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依法監管出境游保証金勢在必行

尹衛國

2016年02月18日15:0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依法監管出境游保証金勢在必行

規范出境游保証金,邁出了依規管理的第一步,但僅有行業的行政規制是不夠的,還須上升到法律層面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建議,最近國家旅游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台《國家旅游局關於規范出境游保証金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將出境游保証金納入旅游行政部門的監管視野(2月17日《新京報》)。

國家旅游局《通知》明確規定,出境游保証金一律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現金方式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証金,不得將出境游保証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個人賬號。並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建立與銀行合作的工作機制等。

顯然,《通知》的出台,將有效規避出境游保証金存在的潛在風險。出境旅游保証金由來已久,針對不同的旅游入境國數額不一,5年前筆者曾去歐洲7日游,被旅行社收取5萬元人民幣的保証金。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公民出境旅游達到1.07億人次,2015年上半年出境旅游人數為6190萬人次,出境游保証金顯然就是一個天文數字。但多年來,出境游保証金一直運行在法律管不著、監管成空白的“真空”地帶,至今為止,尚無任何法律、法規涉及出境游保証金的管理與規范,保証金收多少?採取怎樣的收取方式?完全由旅行社說了算,游客無話語權。

正因為出境游保証金行走在法律的空白地帶,由此衍生出的糾紛與亂象並不鮮見,2015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保証金官司,市民邵女士等10名赴泰游客向北京市中國旅行社交納50萬元保証金,按合同約定,保証金應於2015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全額退還游客賬戶,但到了3月,超期一個多月,旅行社仍未退還,原來這筆巨額保証金被旅行社挪用,無錢可還。

出境游保証金事關游客的切身利益,在管理無法可依的現實窘境下,保証金顯然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尤其當保証金被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私人賬戶,風險無疑就更大了。有鑒於此,依法監管保証金勢在必行,迫在眉睫。這次國家旅游局出台《通知》規范出境游保証金,邁出了依規管理的第一步,但僅有行業的行政規制是不夠的,還須上升到法律層面。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法制建設步入快車道,旅游法的制訂與實施,《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修訂等,為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及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發揮著法律護佑和護駕的作用,但出境游保証金至今被法律“遺忘”是個大缺憾,盡快將保証金納入法制管理時不我待。目前,中國旅游正呈現“井噴式”超常規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旅游越是大發展,旅游的盤子越大,涉及游客權益的矛盾與糾紛就會越多,就越是要強化法治,嚴格依法管理才能為旅游業的興旺發展注入強勁持久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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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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