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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依法行政要拒絕“老大”思維

張海英

2016年02月18日15:0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依法行政要拒絕“老大”思維

分析來看,這是一種慣性思維——即當地政府可能養成了不理會“民告官”案件的壞習慣,也是一種官僚思想,還像一種“老大”作派

自己的土地使用証被政府變更登記在別人名下,七旬婦狀告陝西省華陰市政府違法行政,要求恢復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在半年訴訟期內,被告華陰市政府既不應訴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並送達行政判決后,華陰市政府依然不聞不問。該案審判長、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洪池告訴記者,該案是近兩年來渭南中院審理的兩百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應訴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華商報》)。

近年來我國“民告官”案件快速攀升,且地方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案例越來越多,這是一種好現象,一方面說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另一方面則反映出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懂得尊重司法、尊重原告。然而,仍有一些“民告官”案件告官不見官,某些地方政府在法律面前似乎仍然有“老大”思維。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這意味著,被訴行政機關與原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應該出庭。但華陰市政府成為被告后既不應訴也不出庭,而且敗訴后還不聞不問,完全是對法律的藐視。

分析來看,這是一種慣性思維——即當地政府可能養成了不理會“民告官”案件的壞習慣,也是一種官僚思想,而在筆者看來,還像一種“老大”作派——既不把相關法律、司法機關放在眼裡,也不把原告放在眼裡,弦外之音似乎是“愛咋判咋判吧,誰也不能把我怎麼樣”。

眾所周知,近些年來“依法治國”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依法施政則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老百姓狀告政府,不僅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且也是幫助政府改正缺點完善行政工作,促使政府回歸依法施政的軌道。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的思維仍停留在過去,沒有跟上依法治國前行的步伐。

華陰市政府真的不懂行政應訴這個常識嗎?顯然不是。早在1999年,陝西省合陽縣就在全國率先出台了《關於“貫徹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實施意見》,同處一省的華陰市政府不可能不知道。2004年和2008年國務院分別出台有關文件“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監督,特別要經得起司法監督,不能怕監督、怕當被告,要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另外,去年中央深改領導小組還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上述這麼多文件都在提醒地方政府要積極出庭應訴,而華陰市政府卻依然我行我素,原因何在?在筆者看來,既是因為該地方政府眼裡沒有法律,也是因為制度尚不完善。據悉,早在新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有上百個政府機關設立了行政首長應訴機制,但筆者在網上卻沒有檢索到華陰市政府有這樣的制度,如果沒有這種制度來約束,當地政府就會很任性。

另外,還與行政應訴的責任追究制度缺位或者不完善有關。如果華陰市政府沒有設立行政首長應訴機制,恐怕也沒有責任追究制度。而有的地方即使有行政首長應訴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也未必很完善。對此,去年通過的《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指出,加大對行政應訴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嚴格落實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希望各級政府盡快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把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作為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應訴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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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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