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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區長出庭應訴是生動普法課

郝紹彬

2016年01月28日18:3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區長出庭應訴是生動普法課

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能體現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示范價值,同時,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也具有直接的觸動和推動作用

1月21日上午,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件開庭審理,巴南區區長陳剛作為被告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查、質証、辯論和陳述,法庭評議后當庭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月27日《法制日報》)。

區長作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充分體現了行政機關對司法的尊重,這既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也是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具體行動,對於政府向公眾倡導和展示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推進行政權力接受監督等具有積極意義,區長出庭應訴就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基層政府隻有扎實做好諸如“一把手”出庭應訴等具體舉措,才能一點一滴構建法治政府根基,把政府真正建設成為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現行行政訴訟法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有明確規定,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將逐漸成為法治常態。隨著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在不斷增多,行政機關應訴量在不斷增大。2015年,重慶法院受理、審理一審行政案件同比分別增長81.98%和82%。當行政機關成為被告,行政首長是否能放下架子和普通群眾對簿公堂,是對政府首長法治意識的直接考驗。“民告官,不見官”,有悖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冷漠和無視。現行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行政首長應訴並不是說必須要一把手應訴,一把手委托副職出庭應訴,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原意。全國各地都紛紛出台相關的工作條例或規定,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作出了規定,不少地方還納入了法治政府考核指標,區長出庭應訴就是落實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實踐。

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有利於權力制約,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能體現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示范價值,同時,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也具有直接的觸動和推動作用,這也是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的具體實踐。

按照法律規定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理應長期堅持,但也應實事求是、考慮實際情況,行政首長長期不出庭及要求所有訴訟都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兩個極端都不可取。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應當是比較典型、重大的案件,或者是疑難復雜的案件,有選擇地出庭。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既有利於接受司法監督,也有利於聽取司法機關的司法建議,改進依法行政工作。司法實踐中,行政機關不能僅委托律師代理行政訴訟,至少同時還應委托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便於行政機關掌握訴訟進展及勝訴、敗訴情況,也有利於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執法不規范現象進行溝通,增強應訴技巧,改進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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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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