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填報的房產面積少報了1個平方米,被要求認真寫出情況匯報並請單位領導簽批后上報存檔﹔房產地址要具體填寫到門牌號,面積、交易價格要求填寫具體數字,不能出現“××萬元左右”等模糊字樣﹔人壽、教育型保險、各大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網上理財余額寶等情況,都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填報的其他事項中﹔投資注冊企業,企業狀態為“吊銷未注銷”的也需要填報……
媒體匯總了2016年版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變化情況,發現各地對於報告事項的內容界定更為細化,以北京為例,填寫說明從2015年的1頁紙變為2016年的5頁紙﹔抽查更加嚴格,核查制度進一步落實,2016年不僅“凡提必核”,重點抽查核實的干部范圍還擴大至換屆時擬繼續提名的人選等等。總之,在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填報制度的作用正在日益彰顯,對於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起到更加深遠的影響。
1平方米房產漏報,都需要向組織說明情況存檔備查。這樣的細節,讓公眾看到了我黨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重視,從源頭上切斷腐敗行為滋生的決心,對於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行為的零容忍。
自1995年實施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至今已有20多年。但從以往的執行情況來看,少數干部存在僥幸心理,個別人填報有關事項時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甚至以與配偶溝通不夠作為“報告不實”的理由,企圖蒙混過關。某些地方的填報制度形同虛設,成了紙面上的約束。從某種程度上說,以往隻填報不核實的制度缺陷,影響了報告制度的執行效果,也讓領導干部對於填報制度缺乏應有的重視和尊重。
現如今,加強對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填報制度的從嚴約束,正需要錙銖必較的精神。對於領導干部和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的對象、擬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對象、換屆時擬繼續提名的人選對象都要嚴加核實,對於涉房、涉錢、涉商等重要事項都要詳加核查,這些有力舉措是將預防腐敗的關口進一步前移,是讓申報事項實現從“花瓶”到“利劍”的變身,是避免官員個人財產申報“走過場”,監督流於形式。
而落實填報制度的重要保障,就是讓瞞報或申報不實者受到應有的查處。在過去的2015年裡,全國共抽查副處級以上干部43.92萬人。其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還有省部級官員的落馬通報中出現了相關內容。例如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兩者的違紀情節均涉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一項。
在黨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下,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抱著對黨忠誠的態度填報有關事項,以其作為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從嚴從實地申報。各級領導干部要盡快轉變觀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主動適應現在的制度硬約束,向黨組織交出一份經得起核查、經得起檢驗、經得起審計的廉潔自律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各級人事組織部門,也應該加大抽查核實的力度,扎緊制度鐵籠,對於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嚴加查處,給領導干部“報家底”立下硬規矩,彰顯從嚴治黨的制度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