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萬祥
互聯網治理既不能簡單粗暴地全面管制,也不能對各種低俗信息視而不見。要規范和保障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也需要各方主體共同參與,形成行業自律與社會共治的良性生態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先是快播涉黃案開庭審理引發“技術中立”之爭,后有百度血友病貼吧事件曝光“網絡中立”之殤,互聯網治理的話題再次成為關注焦點。
為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有效促進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同時公布了針對現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修訂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現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05年9月發布,至此次大幅修訂已過10年。新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便是對發布者信息公開及用戶信息保護進行了詳細規定。此外,還加強了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從業人員及其提供者的嚴格監管,提出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
互聯網的媒體屬性越來越明顯並不斷加強,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卻與發展現狀日益脫節。此次對上述兩項規定的修訂,正是應對互聯網信息傳播新形勢的需要,也是依法治網的必然之舉。
近年來,信息傳播的途徑已由PC端大規模向移動端轉化,信息傳遞呈現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等特點,微博、微信等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更將這一特點進一步放大。身處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眾媒時代”,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各方都很關切。
首先,互聯網治理既不能簡單粗暴地全面管制,也不能對各種低俗信息視而不見。筆者認為,在保証網絡言論自由的基礎上,我們需要充分運用技術、行政和法規等多種手段,對網絡信息傳播加以規范。其中,技術應當為網絡空間治理加分,而不是減分,技術設計從一開始就要考慮到社會價值責任。
其次,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而言,規范和保障其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時,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准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范等。
再次,互聯網治理需要各方主體共同參與,形成行業自律與社會共治的良性生態。網民是舉報互聯網違法行為、不良信息傳播行為的主力。數據顯示,2015年12月,全國各地網信辦舉報部門、各網站共受理網民舉報269.7萬件,較2015年初翻了一番。在人人爭當中國好網民的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者也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在法律框架內平衡商業與道德,讓網絡空間更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