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華
因為檢察院的一次例行檢查,一筆高達881萬元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卻被陝西省府谷縣財政局以“檢察院正在調查,害怕出問題”為由一直扣留。府谷縣人民檢察院表示,當初只是例行檢查,並未立案(1月20日《華商報》)。
按說,地方政府按照相關政策,淘汰地方污染和產能落后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向中央申請財政獎勵資金並獲得批准和款項撥付后,應當照計劃將這筆款項足額撥付給企業,用於企業轉型或發放職工工資福利,無論司法及相關部門履行怎樣的監督管理職責,地方財政部門隻要嚴格履行程序和遵守相關規定執行,完全可以不受干擾地正常撥付。只是因為檢察機關履行正常例行調查,財政局就擔心出問題而將本應發放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扣留達三年之久,不但給這些淘汰企業的轉型和職工生活穩定等帶來嚴重影響,而且其本身是一種失職和不作為行為,需要嚴肅追究。
很顯然,檢察機關對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發放使用的一次例行檢查,就把當地財政部門嚇壞,連本該及時發放給企業的獎勵資金都不敢撥付,如此心虛至少可以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向中央申請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與發放的程序還缺乏明細嚴謹的制度規范,甚至可以說沒有明確的規章可循,致使地方在“爭取”到中央獎勵資金后心裡沒底,突然遇到相關部門的監督,不免心存顧慮,以致產生恐懼心理。盡管面對的只是檢察機關的一次例行調查,但財政部門領導也不由得不害怕。
其實,地方基層部門無論是向中央申請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獎勵資金,還是向上級部門申請各項優惠政策、專項資金甚至扶貧開發項目等,都有明確的條件門檻和相應的規定程序,但在這些相對透明的制度規章背后,還存在著一些看不見的潛規則。因此,在很多基層部門眼裡,把向上級申請各項優惠政策或資金獎勵通稱為“爭取”,把按政策規定向國家申請某些項目稱為是“跑部錢進”。實際上這一方面說明程序上還不夠嚴謹規范。另一方面也說明在制度執行落實中還有不少權力尋租的漏洞和空間,既然是爭取,背后或多或少存在人為因素,且無論這種人為因素是否違規,都足以証明整個過程存在某些問題,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地方把能夠爭取到貧困帽子也視為一種榮耀。
顯然,府谷縣為本地8家污染型工業企業淘汰申請到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並獲得批准,背后可能存在不少“爭取”的因素,而這種程序制度以外的不透明操作,往往更經不起相關部門的監督調查。盡管八百多萬獎勵資金已經到位且符合相關規定,但因為“心虛”,遇到檢察機關的風吹草動,自然就不敢輕舉妄動。
我們在譴責當地財政部門的不作為行為時,更有必要反思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嚇怕的心態,應當從理性的角度來探討解決申請專項資金、優惠政策、工程項目等程序制度如何規范透明的問題,讓明確規范的程序規章成為具體操作的保障。反之,即便是檢察機關或其他監管部門正常的例行監督,有的部門或單位也無法理直氣壯地去應對。就如同城管執法看到市民拍照非常生氣一樣,雖然是依法執法,且目的正確,但因本身缺乏規范和制度保障,同樣會害怕曝光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