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毅
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精神,陝西省於2015年11月15日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這一旨在促進服務競爭、改善市場供給的舉措,得到的市場反應卻令人大跌眼鏡:陝西32家車檢企業的小型車檢測價格從180元猛漲至380元甚至4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后,陝西省物價局日前正式對外發布調查結果:涉嫌價格壟斷。隨即,當地的車檢價格應聲而落回歸原點。
從180元到380元,再回到180元,發生在陝西汽車檢測市場的這出價格“過山車”鬧劇,看似處理得干淨利落,但其中有不少發人深省之處。
一個關注點是,這種串通漲價的價格壟斷事件,在接受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同時,其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蓄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如何落實?
根據物價部門的調查結論,此次漲價由行業協會組織32家會員企業進行價格協商、串通漲價、達成並實施價格橫向壟斷協議,“涉嫌違反我國《反壟斷法》《價格法》等法規”。我國《反壟斷法》規定,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該規定對於遏制行業協會結盟反競爭,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大有裨益。然而,其執法主體主要還是工商等相關行政執法主體,由於這些行政部門業務綜合復雜,不少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瓜葛,因此,其獨立性、權威性以及表現在執法效率等方面的專業性,與專門的司法機關仍然存在差距。
顯然,上述有組織、有計劃的價格壟斷行為,既侵害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價格機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造成不良預期。行政主管部門不僅要積極作為、主動作為,盡快公布處理結果,司法機關也應當主動介入,若相關責任者存在民事以外的法律責任,則應當依法追究,而不是“民不告官不究”。
再一個關注點是,依法推進改革的精細化、專業化操作是否到位?
此次陝西車檢企業聯合漲價事件發生后,即有專業人士向有關部門提出質疑,根據陝西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陝西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就此條目進行修改,那麼在上位法依然有效的前提下,有些地方將車檢費用價格倉促交由市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改革意味著對原有利益格局的調整,各地在積極推進的同時,應該對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反應做好充分調研,做好應對預案,尤其是應該納入法治框架內加以統籌思考謀劃。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可持續地推進改革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