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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行政獎勵應及時走出灰色地帶

劉勛

2016年01月14日15:0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行政獎勵應及時走出灰色地帶

  要嚴格限制行政獎勵的范圍,范圍確定之后就能防止獎勵的隨意性,有效防止行政執法部門的懶政行為,更能防止獎勵被濫用

  記者1月12日從武漢市城管委獲悉,在武漢施行3年的“車窗拋物”有獎舉報已被悄然叫停。根據1月7日武漢市城管委最后一次公布的獎勵通知,全市575名市民將在近期陸續認領到累計約24萬元的舉報獎金(1月13日新華網)。

  車窗拋物有獎舉報其實就是城管部門為掌握違法處罰証據而設,治理車窗拋物依賴有限的執法力量幾乎不可能做到,原因不僅在於執法力量弱小,而且在於証據獲取困難,因為車窗拋物是瞬間完成的違法行為,取証的時機稍縱即逝,甚至當拍攝取証設備沒有打開之時,違法行為就已經完成,証據就已經徹底消失。任何執法機關都不可能繞過違法証據對公民進行處罰,處罰車窗拋物同樣如此,如果執法機關沒有客觀充分的証據,依法打擊車窗拋物隻能是句空話。然而通過獎勵的方式征集車窗拋物的視頻無疑是破解執法尷尬的良策,該方式不僅讓執法機關克服了監督力量有限的缺陷,而且解決了關鍵性違法行為的取証難題,尤其是行車記錄儀等拍攝設備的廣泛應用,更是讓拍攝瞬間性違法行為具備了技術上的可能性。

  執法機關通過有獎征集車窗拋物視頻的方式,不僅能夠提高該類違法行為被處罰的概率,而且讓公民看到執法機關積極貫徹執行法律的決心。僅從武漢市三年來的獎勵實踐來看,其征集証據的效果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種治理車窗拋物的有效方式並未被繼續推行。而對於叫停車窗拋物有獎舉報的原因,武漢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按現行政策法規,有償行政舉報活動仍處灰色地帶,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支持。的確,在行政獎勵方面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具有指導性意義的基本法律,各種行政獎勵基本都是由相應行政執法部門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就導致行政獎勵的原則、范圍、標准、形式、程序等方面呈現出隨意性,規范程度也較差,而且執行力與穩定性不強,就如武漢市執行三年之后就能隨意取消。而且缺乏規范性的行政獎勵制度很容易催生“釣魚舉報”現象,讓行政執法蒙上厚重的利益色彩,導致行政獎勵異化成為市場交易行為。

  行政獎勵屬於授益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獎勵的經費來源於政府財政,根據“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行政獎勵行為就處於灰色地帶,但是這種具體行政行為並不會直接傷害具體個人的利益,因此推行並不會遇到阻力,同時這種行政獎勵可以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為社會作出一定的貢獻,能夠顯著促進行政執法效率的提升,這也是行政獎勵能夠在灰色地帶游走的根本原因。與獎勵舉報車窗拋物面臨同樣問題的還有常見的行政懸賞公告,懸賞公告對行政執法常常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總體來看,行政獎勵應該及時走出灰色地帶,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讓行政獎勵走出灰色地帶,就是要及時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首先就要嚴格限制行政獎勵的范圍,范圍確定之后就能防止獎勵的隨意性,有效防止行政執法部門的懶政行為,更能防止獎勵被濫用,節約公共資源。其次要嚴格獎金的監管,如獎金的來源、獎勵的額度、發放的形式等都要明確,嚴防獎勵腐敗,提升獎勵的透明度。最后就是要規范行政獎勵的程序,如獎勵申請步驟、認定標准、爭議解決、復核監督等都應該給予規范,用獎勵程序保障獎勵發放的公開公正,防止獎勵被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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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婉瑩、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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