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曉
當前與網絡信息傳播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仍然難以完全適應網絡信息傳播一日千裡的發展態勢
近日,上海中山北路鎮坪路路口發生一起兩車相撞交通事故。經警方調查,駕駛“日產”GTR車的犯罪嫌疑人鄧某已被普陀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另據上海警方此前介紹,有關網友爆料存在肇事司機飆車及肇事車輛上有人直播飆車實況等情況。事故發生后,有網友告訴媒體記者,涉事GTR車內共有4人,包括司機在內均為網絡主播。許多網友都看到了此次車禍的視頻直播,並大量轉發(1月4日澎湃新聞網)。
“在互聯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互聯網的匿名性和身份的模糊性過去一直是種種出格行為的源頭所在,但現在情況似乎反過來了,不少網絡主播為了提升知名度,使出渾身解數露臉,毫不避諱地進行全方位自我展示,乃至演出一場直播飆車的荒唐劇目,最終觸犯法律。
網絡主播是一個新興行業,綜合性很強,從策劃、編輯、錄制、制作、觀眾互動等一系列工作大多由主播負責參與,也就是說網絡主播一個人可以干過去一群人的活。網絡主播與網絡平台之間也存在一定關系,但很多時候更像是網絡個體戶,網絡主播出名之后經濟上的回報是十分豐厚的,面對著巨大的誘惑,有人難免會鋌而走險。除了網絡主播之外,2015年還有一個名詞,那就是網紅。網紅顧名思義就是網絡紅人,至於為什麼會紅起來具體過程不盡相同。成為網紅同樣能帶來經濟收益,與此同時,一些負面傳聞也時有出現,以至於有明星都被網友調侃,“這網紅氣質在明星裡也沒誰了”。
不管是網紅還是網絡主播,都是個人傳播影響力的體現。網絡主播直播飆車這樣的極端個案帶給人們的反思是十分深刻的,這一事件充分說明,隨著信息技術的日益發達,傳播走向碎片化的趨勢不斷加強,對於人們日常生活的影響不斷加大。在網絡傳播的早期階段,個人制造傳播影響力的主要方式還是通過電腦發表文字,哪怕是論壇裡最高級別的大神,在人們的腦海中也更像是一個符號﹔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粉絲們隨時隨地都能見到自己膜拜的網路偶像,網絡主播、網紅一個人就能演出一場大戲,且受眾數量驚人,人人握有的豈止是麥克風,還包括攝像頭。
從互聯網發展狀態看,傳播的碎片化趨勢將會越來越明顯,在網絡主播、網紅之外,還很可能出現更多更新的個體傳播方式。傳播碎片化談不上絕對的好與壞,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關鍵在於必須有效加以應對,以防止個體傳播者不擇手段地追求傳播效果最大化。以網絡主播為例,對其的監督管理尚處於比較鬆散的狀態之中,無論是直播平台還是有關部門,在對網絡直播內容進行約束方面都有所不足。據媒體報道,有的直播平台審核模式為“人工方式巡視”,難以想象如此原始的方式究竟能起到多大震懾作用。
傳播碎片化意味著新情況、新問題會更多,對於依法治網提出了更高要求。傳播多點開花呼喚法治聚沙成塔,當前與網絡信息傳播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仍然難以完全適應網絡信息傳播一日千裡的發展態勢。傳播碎片化的趨勢越明顯就越需要形成法治合力,不能也跟著一起走向碎片化。要逐漸拋棄過去那種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不斷強化網絡法治建設的總體設計和全面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