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友
近日,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這是原《條例》實施20年后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1月5日 《人民日報》)
升級版的《條例》,無疑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對地方領導的要求有了新變化,規矩有了新調整,方法有了新適應。俗話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條例》執行好不好、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優不優,關鍵在於地方黨委書記。因此,地方黨委書記要把《條例》挺在前面,做到率先學習、率先執行、率先履職。
要做《條例》學習的“火車頭”。先知先覺,才能先試先行。黨委書記是地方黨委的核心人物,面對新修訂的《條例》,必須要先學一步,才能讓自己從慣性思維裡走出來,弄清楚哪些行之有效的要延續,哪些不合適宜的要遺棄,用新的規矩方法,引領到新修的軌道上來。特別是要弄清楚新增加了哪些內容,新提出了哪些要求,新補充了哪些規范等等,分析一下這些新設內容的原因,有利於對《條例》有更深的理解和悟透,這樣才有利於帶動黨委其他同志共同學習新《條例》。
要做執行規矩的“排頭兵”。《條例》本來就是地方黨委的工作法則,講的是規矩,若按規矩辦,就能成規范﹔不按規矩辦,就會生亂象。黨委書記首先要懂工作規矩,比如地方黨委的領導職能、成員職數配備、全委會的作用、書記專題會的運行機制等。其次是要按規矩辦事,不能搞一人獨大、一個人說了算。“一把手”帶頭執行規矩,才能帶動其他同志效仿並行,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要做履職盡責的“動力杆”。《條例》明確規定了地方黨委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突出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工作職能。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應具有更強的“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責任意識,帶頭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同時,充分運用“一把手”的影響力、敢於擔當的號召力、善作善為的人格魅力,帶領班子其他同志扛起政治責任,履行好分管領域的管黨職能。
如果把黨委書記比作“駕駛員”,《條例》就是“交通規矩”。黨委書記隻有熟悉了這些規矩,才能駕車上路,才能確保我們黨的地方工作“一路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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