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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奇葩証明”需破除利益藩籬

羅瑞明

2015年12月30日14:2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今年以來,各類“奇葩証明”層出不窮,外出旅游、買賣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証明,社區居委會淪為“萬能”的開証機構……針對頻遭吐槽的“証明多”、“証明難”,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等紛紛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此類荒唐証明的問題。在即將到來的2016年,辦証難、辦証繁的問題有望進一步解決。(12月29日中國新聞網)

“奇葩証明”屢見不鮮:什麼“你媽是你媽”、“我還健在”、“結婚前未婚未育”等等,一紙証明讓不少的人為其折腰,嚴重影響了辦事效率,人為的給辦事程序設置了不少的障礙。

為此,對於約束“奇葩証明”採取了不少的措施,相關部門也進行了清理和整治,如“公安部公布了18種不在公安機關辦理范圍內的証明”﹔“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但是上有政策,下卻有對策,有的以提供依據為名仍然要求辦事者提供,有的甚至假借法律之名硬是頂著不辦,現實中“奇葩証明”並沒有從根本上杜絕,最近仍然有報道“秦先生跑了4個單位並下跪才辦到一張 蓋章不全的死亡証明”。

一些部門抱著“奇葩証明”不放,看起來是怕擔責,按“証”辦事似乎顯得“安全”,一旦出事可以找出推托的理由,但現今從上到下對於“奇葩証明”都進行整頓,任意的增設証明同樣要擔責,為何一些部門還是抱著可有可無的証明不放。說穿了是為了利益而堅守,多設一道証明等於多加了一道坎,要過這道坎沒那麼輕易,得顯示一下部門的權威,該收的費一分錢也不能少,能用的權還是要用,由此也免不了托關系,走后門,以証謀利。再則要求提供証明,可以有千條理由,即使是一點也挨不著邊的証明也可以冠冕堂皇,把証明的效用無限的擴大,由此查處“奇葩証明”仍難度不少。

避免“奇葩証明”是減化繁雜的辦事程序,方便群眾辦事的有效措施,要做到從源頭上堵截,不僅是上要加大力度,更在於下要積極的配合,做到令行禁止。要做到這一點,不能單是就事論事,簡單的予以取消,最根本的要剔除其中的利益行為,因而,除了列入政府清單和辦事目錄和採取聯網和個人承諾的方式之外,還得控制收費與放權相結合,強化責任,明確職責,破除利益藩籬,尤其是要實行追責制,誰違反誰擔責。如此,才能有效的避免“奇葩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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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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