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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紅警”限行罰款不妨用之於治霾

2015年12月24日08:3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紅警”限行罰款不妨用之於治霾

  “紅警”限行罰款專款專用,既可為治霾防霾盡綿薄之力,也可避免給他人留下有關方面從治霾防霾中自肥的話柄
  喬杉
  北京持續89個小時的紅色預警解除了。這幾天,北京交通部門加大了機動車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的查處力度,四天來共有11.28萬余輛機動車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據了解,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交管部門可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100元罰款。這意味著,紅色預警期間,限行罰款達到1128萬余元。
  四天時間竟然有11萬多輛機動車違反單雙號限行,還真有些出人意料。除了個別不知道限行規定的“馬大哈”,大多數車主可能還是出於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有被查的“運氣”。也不排除一些車主“有錢任性”,認為區區100元罰款無所謂,相對於自己在路上“吸霾”的危害,根本算不了什麼。
  在霧霾紅色預警期間,北京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雖然對於霧霾主因還有著不同的認識,但誰也不能否認,機動車尾氣是一個重要原因。限行固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起碼起到了“減少污染增量”的作用,而且有利於激發“命運共同體”意識。因此,對於紅色預警下的交通新常態,車主還是應該多理解多適應多支持。哪怕不在乎100元罰款,也應該想到“沒有一滴水認為是自己造成了洪災”。
  對於這麼多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無論車主是否想得通,都已經成為既定事實了。現在更值得關心的是,這部分錢會用於何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這裡規定了流入,並沒有規定流向。
  這筆罰款畢竟是基於霧霾而來的,不同於其他的交通違章罰款。鑒於霧霾的嚴重性,以及在應對霧霾上還需大量資金投入,人們希望看到這筆罰款能專款專用,再用之於治霾防霾相關工作。當然,相對於治霾所需要的龐大資金體量,這筆罰款可能連一個零頭都不夠。但資金再少,用到刀刃上也更有意義,也能提升治霾的決心和信心。
  幾乎在每一次“霧失樓台,月迷津渡”中,都能看到許多不戴口罩的人,我頗為他們的健康擔憂。不妨從限行罰款裡拿出一部分,給一些特定人群發放口罩,諸如公交司乘人員、環衛工人等等。當然,這只是提供了一個細微的思考切口,在霧霾的應急和防范上,政府可以發揮的主動性還有很多。
  從內心深處講,誰都不希望看到霧霾,誰也不願意接受機動車限行的約束,可面對霧霾來勢洶洶,人們隻能採取理解和支持的態度。既然如此,“紅警”限行罰款不妨採取取之於霾用之於治霾的方式,避免給他人留下有關方面從治霾防霾中自肥的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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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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