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金
簽約家庭醫生還需要一攬子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嚴格的家庭醫生職業准入制度,賦予居民對家庭醫生的選擇權和評價權
國家衛計委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和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各地要力爭實現讓每個家庭擁有一名合格的簽約醫生,每個居民有一份電子化的健康檔案。簽約醫生將來自二級以上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意見》還明確強調,要加強簽約醫生團隊建設,根據轄區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團隊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11月28日央廣網)。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這已成為社會共識。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健康中國”的理念,家庭和社區正是“健康中國”起步的地方。在這個意義上,讓社區居民感受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惠和好處,把常見病、多發病消滅在社區,不僅能讓“看病難、看病貴”迎刃而解,而且會讓“健康中國”早日來臨。
長期以來,社區醫院、基層醫院的冷清,家庭醫生服務的缺席,加劇了醫療資源在城鄉之間、大城市和中小城鎮之間的分布失衡,加劇了由來已久的“看病難、看病貴”矛盾。現今,從國家層面部署進一步規范社區醫生服務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要求加強簽約醫生團隊建設,推進簽約醫生團隊與居民或家庭建立契約式服務關系,就是要改變醫療資源分布失衡的局面,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試想,如果相當一部分的患者願意接受簽約家庭醫生的服務,有點小病小疾的時候可以足不出戶就能求醫問藥,不但給患者和家屬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而且醫院人滿為患的現象也必然會得到大大的緩解。
其實,家庭醫生在有些國家非常普遍。英國90%以上的居民由社區全科醫生提供24小時預防、診斷和初步治療保健服務,除急診外,一般專科治療均需通過全科醫生轉診。美國人有病必須先看家庭醫生或全科醫生,大型醫院接診的原則是急診搶救和需手術者,且患者須持有全科醫生的轉診單,住院天數不超過6天,出院后康復護理分流到社區醫院。推行如此嚴格的家庭醫生、社區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除了方便居民就醫,更重要的是推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即“大病去醫院,小病去社區”。
然而,家庭醫生服務在國內尚未成熟,很多地方還處於試點階段,推行家庭醫生服務還面臨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比方,家庭醫生的配置是否會“僧多粥少”、家庭醫生的能力水平是否能適應家庭患者的需求等。這些都或多或少制約著家庭醫生的進一步推廣。推行社區醫生簽約服務之所以會遇冷,根本原因就在於“信任危機”。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仍有六成居民對社區醫院醫術和醫療條件感到“不放心”。從這個意義上說,簽約家庭醫生的生命力在於其醫療服務水平,如果社區居民能感受到簽約家庭醫生服務的實惠和好處,常見病、多發病自然在社區就能解決掉,“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自然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當前,對於方便患者看病而言,各方需要擴大家庭醫生的影響力,提升家庭醫生服務的質量,讓家庭醫生贏得更多歡迎和支持。這就需要家庭醫生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嚴格按照簽約協議書的規定在既定時間內落實責任。而關鍵一點,是要讓家庭醫生的技能水平基本滿足患者就診需要,避免家庭醫生“好看而不中用”的情況出現,因而要加強家庭醫生的業務培訓、提高技術水平,還要讓更多資深醫院、醫生加入到家庭醫生服務行列,使家庭醫生更具實用性、家庭醫生隊伍更加穩定充實。同時,簽約家庭醫生還需要一攬子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嚴格的家庭醫生職業准入制度,賦予居民對家庭醫生的選擇權和評價權,以及對於可能是家庭醫生誤診引發的糾紛,建立一個公正、專業的評判機制﹔尤其是要制定監督簽約醫生執業的法規制度,建立借閱程序,搭建舉報渠道,讓簽約家庭能夠隨時反映醫生的違規違法行為,給簽約家庭一顆“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推進家庭醫生簽約不能隻關注制度的功能設計,還需考慮到基層全科醫生的權益,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從待遇上、思想上、工作上關心他們,提高其積極性。令人欣慰的是,《意見》對此都有了比較明確的指向,比如規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這種投入格局,有助於調動簽約居民和家庭醫生團隊的積極性,將為我國家庭醫生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