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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登山申請蘊含兩個負責

王文武

2015年11月27日13:2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登山申請蘊含兩個負責

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須先申請通過批准,否則罰款。一些網友看到這個規定,先給四川扣個“懶政”的帽子。還有網友調侃:“不是要減少審批嗎?有違中央政策啊!”其實,四川出台這個規定,也是飽含良苦用心的,筆者相信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具有積極的正向示范意義,也給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借鑒。

筆者之所以這麼說,至少有兩個理由:其一,驢友登山必須萬事俱備且不欠東風,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而且是對公共資源負責。前不久,廣西17名驢友自發組織進入長灘河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探險遇險。為救出這17個人,當地花費了十萬多元。經查,這些驢友是違反規定進入保護區的——長灘河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很危險,禁止游客進入。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一些驢友在探險時太過於追求自由、個性,卻忽略了對制度的遵守。這不僅是對個人安危不負責任,而且是對公共資源的不負責任。對於設置登山門檻,公眾應該看到這是有關部門管理服務更深更細更廣更科學的體現,而非故意使絆子。

其二,可以規范驢友探險,為救援提供有力幫助。3500米海拔以上高山,往往地形復雜,信息溝通不暢。規范登山活動開展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許可條件、組成登山團隊,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是為旅游自身安全考慮。同時,如果登山者能夠提前申請並備案,一方面,當地有關部門會向登山者無償提供山峰名稱、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氣候條件、風險等級、配套設施、交通信息、攀登指引、應急救援等必要信息與咨詢服務﹔另一方面,一旦登山者遇到意外突發情況,救援人員可以根據備案人數、路線等進行有的放矢的救援,不僅能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可以為救援贏得時間,最大程度地減少傷亡事件發生。

登山是對風險認知和應急自救能力,體力、知識、技能及裝備等要求都很高的運動。然而,很多人卻忽視了登山的各種要素,動輒搞“說走就走的攀登”,結果悲劇屢有發生。其實,《辦法》的出台,更多地是對登山者進行提醒和指導,申請備案、違規罰款等都不是目的,關鍵是希望大家一起將登山的風險降到最低,對人身安全和公共資源負責。《辦法》出台后,也給熱愛登山者提個醒:登山可以,但你真的准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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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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