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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服務責任需喚醒“沉睡的帳戶”

楊歡

2015年11月19日16: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海珠區66歲的湯奶奶說,15年前,她將自己辛苦攢下的5000元存進銀行,上月她拿著存折到銀行取錢時,卻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無法取款。昨日上午,在記者陪同下,湯奶奶再次來到該銀行,工作人員稱還是查不到存款信息。(11月18日 信息時報)

就在記者到場后的第二天,湯奶奶的兒子打電話說,錢取出來了,連本帶息共計6900元。事情解決了,當然是皆大歡喜,但問題的解決恰恰是在媒體介入之后,是巧合嗎?看似是銀行落實責任不到位,但其實質卻是銀行對“沉睡帳戶”該如何處置的問題。

面對多年未動的“沉睡帳戶”,銀行方面的態度一直不明確。甚至於因為存款所有者失蹤的“無主資金”如何處置,至今還存在著法律的空白。2008年汶川地震后,這一問題曾被討論,但至今仍無明確答案。現在國內銀行業通行的做法:把長年未動的活期賬戶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戶支取時,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

銀行方面的說法是,這樣做的原因是“睡眠賬戶”佔用了大量網絡資源,每天要計息生息,被記入“營業外收入”后,就不再佔用網絡資源了。其實問題還在於“每天計息生息”。銀行對“睡眠帳戶”做了帳務處理以后,就可以無償佔用儲戶的資金。實際還是在“利”字上做的文章,但儲戶實際是銀行的“債權人”,像湯奶奶這樣的的債權人,手持銀行的借款憑証—存折,卻因為多年未行使權利,銀行就自行無視了責任,無償佔有資金,這合理嗎?“債權人”主張權利,以時間久為由不履行義務,這合法嗎?

其實,對於“沉睡帳戶”,銀行有責任去喚醒,而不是如此自行處置。長期不動的“沉睡帳戶”,銀行是否試圖與儲戶聯系,是否有完善的處置機制,是否有完備的追查系統。銀行私自佔有“睡眠帳戶資金”的丑聞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些都應該引起重視,要足夠警惕。

銀行一方面要落實服務責任,另一方面也要履行債務人的義務,實現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切不可因“債權人”的未追償而無視了債務的存在。是時候該“喚醒沉睡帳戶”了,也是時候該對“無主資金”的處置拿出一個明確的方案了,合法、和諧的金融環境別讓大眾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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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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