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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司法抗干擾必須抓早抓小

游 偉

2015年11月17日15:21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司法抗干擾必須抓早抓小

司法公正的體制保障十分重要,領導干部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法治理念和行為方式,對整個執法生態環境的構成影響巨大

中央政法委近日公開通報了北京、江蘇、上海、雲南四地共五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這是中央政法委在今年三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后,首次依照上述規定,公開通報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件。

早在中央上述規定下發的幾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發布過《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登記、說情干擾警示、監督情況通報等制度,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違反規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情況,切實保護公眾的知情監督權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過,由於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一些黨政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人員正常辦案、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受托打探案情及相互之間打招呼等現象依然存在,不僅損害了司法的公正,而且破壞了執法生態環境,影響司法的公信力。

在中央防止干預司法的文件下達之后,“兩高”迅速頒布了落實這兩個規定的實施辦法,並明確規定對檢察院、法院以外的組織、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檢察院、法院工作人員均應全面、如實、及時記錄,並留存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儲、有據可查。同時,“兩高”還就落實中央《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重申了以往的規定,側重細化規則,抵制來自司法系統內部的權力干預,並對內部工作人員打探、過問、請托之類的人情案、關系案予以全面整治。

人們注意到,這次中央政法委所通報的典型案件,並不是什麼高層官員利用職務大權干預司法,而是一些“芝麻綠豆官”,有些甚至還算不上官。比如上海浦東檢察院的那個打探案情書記員,就其地位和工作職責而言,其實並沒有更多的左右、干預案件處理的能力。但我認為,在確保公正和排除干擾的問題上,不能搞抓大放小,而是要抓早抓小,尤其是對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更應該嚴格要求,不能像過去某些地方那樣見怪不怪,更不能讓某些不良風氣蔓延開來。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司法公正的體制保障十分重要,領導干部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法治理念和行為方式,對整個執法生態環境的構成影響巨大,而從嚴要求、抓早抓小,正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和步驟。

從現實狀況來看,一些黨政領導干部通過各種渠道關心、過問、影響、干預辦案的事件仍然存在,久而久之,習慣成為自然,問題日趨嚴重,甚至出現權錢交易、徇私枉法,導致錯案的發生。因此,中央下達兩個《規定》文件,劃出紅線,中央政法委通報典型處罰案件,對保障獨立辦案、促進司法公正,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值得充分肯定。

從中央下發規定到“兩高”頒布實施辦法,再到近期五起案件的公開通報,干預司法的禁令已從文本走向了實踐,向社會釋放的信息十分清晰。處罰違規干預和影響辦案的責任也趨於剛性,再一次表明了各級司法機關排除干擾、確保公正的堅定立場。

當然,我們也認識到,建立干擾、過問案件的登記、備案、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並非易事,制度建立之后更需要長期嚴格的執行。排除干預司法的本質,就是制約權力,就要對權力濫用和人情案、關系案予以曝光和懲戒,並全面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由此看來,不僅需要法治理念的整體構建,需要嚴格執法的共識,更需要抓早抓小抓細,對違反禁令和制度的行為予以嚴肅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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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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