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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勞動侵權”靠勞動執法挺起來

青雲  

2015年11月13日14: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日前,《工人日報》新媒體、中工網聯合推出“勞動侵權”調查顯示,“加班不給加班費”成為勞動者遭遇最多的侵權行為,緊隨其后的依次是帶薪休假難落實、高溫補貼發放不到位、企業不簽勞動合同。(11月12日 《工人日報》)

從調查結果看,勞動者在遭遇“勞動侵權”后,大多選擇忍氣吞聲,僅有25%的勞動者通過一定方式和途徑維權。而勞動者選擇忍氣吞聲的原因,是害怕“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在就業困難的局面下,如果這番努力維權,那番丟了飯碗,豈不是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勞動侵權”易發多發、勞動者維權困難,其根源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不平等關系。一方面,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中處於強勢地位,享有選擇和管理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有規章制度制定的主動權,有勞動者勞動效能是否合格的判斷權,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的決定權,這些強勢的權利都拿住了勞動者的“命脈”。所以,在遭遇“勞動侵權”時,勞動者在權衡利弊后,往往隻能選擇吃“啞巴虧”。另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和法律知識缺乏,勞動者手中缺少相關証據,也是導致維權無門或維權失敗的原因。

諸如“加班不給加班費”這類排在首位的“勞動侵權”事件,備受詬病卻又隻能“一聲嘆息”,可見勞動者維權的曲折和艱難程度。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國家多次出台和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就勞動者討要加班費問題,早在2010年頒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就規定,“勞動者有証據証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証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然而,由於勞動者証明用人單位違法取証十分不易,維權之路依然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勢地位,注定了勞動者容易成為被侵害的對象。要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除了完善法律法規,更要靠勞動執法部門為勞動者“撐腰”。勞動執法部門不能坐等勞動侵權事件的發生,而是應當主動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組織,經常性監督檢查,嚴格執法,把《勞動合同法》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挺在前面,把“勞動侵權”事件處理在萌芽狀態。

相信隻要勞動執法部門把執法利劍高高舉起,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付出沉重代價,形成強大震懾力,就可以遏制那些“摳門”用人單位老打勞動者主意的做法,那些“算計”勞動者的伎倆就不可能得逞,勞動者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很好維護。

其實,話又說回來,企業發展、社會進步需要緊緊依靠廣大勞動者。要想勞動者甘願付出,用人單位首先得抓住勞動者的心。想用克扣加班費、剝奪帶薪休假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方式謀得發展,最終必然事與願違。因為,小格局成不了大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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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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