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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既有人情味 又按原則辦

艾均

2015年10月26日16:07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既有人情味 又按原則辦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樣亮起了“紅燈”。領導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但情誼再濃,都不可越紀﹔往來再密,都不可違法。正如習主席所要求的:“正確認識和處理人際關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則辦。”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人生在世,都需要人際交往和精神交流,人的成長過程,就是交往半徑不斷擴大的過程。除了家人、親戚、鄉鄰外,領導干部還有不少老戰友、老同學、老領導、老同事等。無情未必真豪杰。領導干部不能沒有人情味,搞“人一闊臉就變”那一套﹔更不能沒有原則性,搞“關系學”那一套。人情味如河,原則性如堤,什麼時候人情味都不能逾越原則性。

然而,個別領導干部,不是不講人情味,而是將正常的人際關系扭曲,真摯的情感異化,用哥們兒義氣代替同志友誼,把上下級關系變成人身依附關系。有的熱衷於“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有的把“朋友圈”變成了“腐敗圈”,還有的甚至拉幫結派,搞起了小山頭、小團體、小圈子,不知不覺掉入關系網、人情陷阱而不能自拔。

“當官要公廉,親情第一難”。難在何處?就在於“法不容情”“權不偏私”。領導干部職位越高,權力越大,“礙於情面”的機會也就越多。“人情得足,苦於放縱,快須臾之欲,忘慎罰之義。”面對親情、友情,能否鐵面無私、不礙“情面”,劃清“公與私”“禮與賄”“人情與原則”的界限,直接考驗著領導干部的黨性原則。共產黨員追求的人情味,應該“發乎情,止乎禮”,始終保持純潔和真誠,而不能變味變質﹔應該限定在正常的人際交往范疇,而不能搞利益輸送。當年,毛澤東同志倡導的“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就為我們樹立了一面明鏡。

“以勢交者,勢傾則絕﹔以利交者,利窮則散。”領導干部在處理人際關系和人情問題上,既要真誠待人、樂於助人,更要講黨性、講原則,堅持按黨紀國法、政策制度辦事。要明確哪些是應當有、應當講的人情,哪些是不應當有、不應當講的人情,特別是當個人感情同黨性原則、私人關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觸時,必須毫不猶豫站穩黨性立場,堅定不移維護人民利益,即使被人指為“無情”“無能”也在所不惜、不為所動。

(作者單位:武警北京市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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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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