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是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基石。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專題研討班提出,著力加強社會治理和社會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這一要求順應形勢發展和廣大群眾期待,是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社會建設為一個地方的發展提供有利的社會環境和條件。加強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規范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的內在要求。城鎮化進程與社會治理、社會建設相互影響、相互促進。新型城鎮化作為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其本身就包含著加強社會治理和社會建設的內容和要求。建設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的明確定位,更需要進一步提升城鎮化的社會治理水平、拓寬城鎮化的社會治理路徑、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這是提升社會建設整體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釋放新型城鎮化改革紅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的可靠保障。
環繞京津、拱衛首都——“護城河”是地理位置的描述,更是使命責任的要求,決定了河北在維護國家大局穩定中處於特殊地位,擔負著重要任務,發揮著重要作用。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的過程,常常伴隨著原有社會治理模式、體制機制以及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必然要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需要我們提高認識、居安思危,將做好社會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當成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時刻繃緊穩定這根弦,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統籌抓好“第一要務”和“第一責任”,切實維護全省和諧穩定大局。
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要始終對法律懷有崇敬之心,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融入到頭腦中。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提高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依法規范權力運行,守法律、重程序、講規矩,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要推進全民普法和全社會守法,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人心安定,社會才能和諧穩定。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著眼點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帶著感情做好群眾工作,把群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群眾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作決策、抓發展、定項目,要充分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全面實施社會風險評估,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和減少利益沖突、矛盾糾紛。要把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做好各方面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持續開展信訪維穩攻堅,以治本之策爭取內生穩定、常態穩定。要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加強社會治理綜合治理,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事關改革發展大局。營造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建設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就有了良好條件,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就具備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