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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報評論員: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六論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專題研討班會議精神

2015年10月13日08:44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穩定是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基石。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專題研討班提出,著力加強社會治理和社會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這一要求順應形勢發展和廣大群眾期待,是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社會建設為一個地方的發展提供有利的社會環境和條件。加強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規范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的內在要求。城鎮化進程與社會治理、社會建設相互影響、相互促進。新型城鎮化作為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其本身就包含著加強社會治理和社會建設的內容和要求。建設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的明確定位,更需要進一步提升城鎮化的社會治理水平、拓寬城鎮化的社會治理路徑、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這是提升社會建設整體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釋放新型城鎮化改革紅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的可靠保障。

環繞京津、拱衛首都——“護城河”是地理位置的描述,更是使命責任的要求,決定了河北在維護國家大局穩定中處於特殊地位,擔負著重要任務,發揮著重要作用。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的過程,常常伴隨著原有社會治理模式、體制機制以及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必然要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需要我們提高認識、居安思危,將做好社會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當成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時刻繃緊穩定這根弦,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統籌抓好“第一要務”和“第一責任”,切實維護全省和諧穩定大局。

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要始終對法律懷有崇敬之心,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融入到頭腦中。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提高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依法規范權力運行,守法律、重程序、講規矩,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要推進全民普法和全社會守法,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人心安定,社會才能和諧穩定。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著眼點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帶著感情做好群眾工作,把群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群眾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作決策、抓發展、定項目,要充分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全面實施社會風險評估,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和減少利益沖突、矛盾糾紛。要把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做好各方面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持續開展信訪維穩攻堅,以治本之策爭取內生穩定、常態穩定。要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加強社會治理綜合治理,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事關改革發展大局。營造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建設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就有了良好條件,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就具備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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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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