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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國企改革能釋放什麼紅利

2015年09月15日08:47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國企改革能釋放什麼紅利

  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紅利,不僅體現在國有資本和黨政資產的優化配置和統一監管上,還體現在突出的改革開放意識上。

  歷時22個月的等待,《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13日對外公布。這個時長,表明調整國有企業利益格局,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的復雜性。《指導意見》提出的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等頂層設計,既確定了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步驟和目標,同時也凸顯了以國企面臨的問題為導向,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改革邏輯。

  分類改革具有多重輻射效應。需要注意的是,分類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上海等地國資國企改革的試點經驗。地方試點通常將國企劃分為一般競爭性企業、負有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戰略性企業和公益性企業。《指導意見》則隻劃分出商業性和公益性兩類,這體現了避免因界定功能劃分類別產生爭論,從而阻滯國企改革的用意。

  《指導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要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等。這是國企改革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之所以說最重要,是因為國資管理體制改革聚集了最大紅利。一方面,國有資本將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之一,並將持續提供集團層面的整體上市等題材,這有助於股市重建。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有進有退,進,新興戰略性行業將獲得增量資源支持,退,社會資本將獲得增量市場空間。最重要的是,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統一監管體系,發出了黨政資產與國有資本一樣,同屬於全民資產的明確信號。這不僅將增厚國有資本,在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比例逐年提高的情況下,實際上增厚公共服務和民生資產,而且為黨政事業單位資產增設了機制化監管的防火牆。

  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紅利,不僅體現在國有資本和黨政資產的優化配置和統一監管上,還體現在突出的改革開放意識上。根據《指導意見》,建立“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企”三層結構,同時“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這與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的運行模式有相同之處。此外,強調管資本為主,還結束了長期以來國資委是否應該“管人、管事、管資產”的爭論,明確了國資委作為國有資本最大出資人的職責定位。這與分類改革一樣,體現了避免爭論,堅決推進國企改革的決心。

  既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又引入市場化機制,推動國企改革和內部治理,這為新一輪國企改革奠定了突破難點,超越以往改革成就的新起點。在一定程度上,國企改革方案豐富了對基本經濟制度的注解。任何改革設計都不能理想化,不能想當然,都需要針對現實,直面問題,這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國企改革進程中已有警示。新一輪國企改革從突出問題入手,有利於控制改革成本,保持改革所需的穩定環境。滴水穿石,國企改革的潛在紅利就可兌現為全民福祉。

  □徐立凡(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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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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