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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漲價不該是筆糊涂賬

謝京輝

2015年09月09日08:50   來源:新民晚報

原標題:漲價不該是筆糊涂賬

  最近聽到兩件漲價之事讓人很鬧心,一是小區物業費要漲價了,二是景點門票也紛紛提出漲價的要求。漲價幾乎成了習慣,過一陣必漲也成了規律。究其理由可謂多種多樣,例如小區物業費三年內要與物業運營成本逐漸接軌﹔景點門票三年內不准漲價,於是三年后漲價成了“規矩”。

  漲價本身不是問題,特別是一些剛性成本必須兼顧。問題是消費者不清楚因何漲價、漲在何處。有的漲價方編造所謂還貸要漲價,而現在是降息降准﹔有的編造運行費提高,而現在是煤、油雙降﹔有的還編造人員工資大幅度提高,而大部分一線人員其實僅領到最低工資。甚至有的主管部門舉行聽証會,卻只是走過場。這種肆意漲價行為,講不清楚漲價的子丑寅卯,實質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藐視,必須追究其責任。

  漲價要有依據。一般而言漲價主要是成本提升,企業及有關方面難以消化所致。成本是由料、工、費、稅收等構成,這其中任何一項上升都會引起成本增加,這也是漲價的基本依據。但僅憑這些還不夠,還要找到相對應的市場公允價進行比較。現在這方面缺乏嚴格管理,有的物管會已與物業打成一片﹔有的企業屬於資源壟斷行業,對漲價肆意妄為,反正僅此一家,愛來不來﹔有的主管部門從保護部門利益出發,助長這股漲價之風。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嚴格成本管控,及時公布市場公允價,如此才能讓消費者明白消費,知其所以然。

  漲價要有理。成本列支等方面必須有足夠說服力,不能含糊其辭、似是而非,更不應該有貓膩,最好有第三方參與。聽証會是比較好的方式,也是說理的場所,必須能夠充分聽取不同的意見,不能“真主意、假商量”,更不能成為一種形式。有理與否在於能否說服人,歪理可能連自身也說服不了,那種“此山是我開,留下買路錢”的做法,不能重演。

  總之,對待漲價要有負責任的精神,對誰負責至關重要,千萬不能角色錯位,掉進錢眼裡。所謂負責任,首要是有契約精神,不能見利忘義,在漲價問題上很多企業往往是急功近利,不願在服務的深化上下功夫,不願在技術品種的創新上投入,想要坐地起價,直接來錢。當然,對於符合要求的漲價,消費者也要樂意接受,否則也會犧牲自身利益,因為沒人能承受這種消費。解決此類問題還是要從提高契約精神入手,在全社會樹立責任意識,不能讓人糊裡糊涂服從漲價。

  (作者為上海社科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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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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