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鼓勵“夏季休2天半”,但這個好事網上“叫好”的人不多,原因很簡單,大家明白這個事情做不到。
建國后我們在很長時期內一直鼓勵加班,直到1995年5月1日才實施雙休日制度,至今不過20年,此后搞了春節、國慶長假,又增加中秋等節假日,節假日不斷增多,尤其是推出帶薪休假制度,鼓勵百姓休假旅游。
這些制度的推出,一方面是保障公民的休息權,另一方面也是緣於觀念的變化,長時間的工作不見得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而人們用休假進行旅游,可能會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
這種對百姓與經濟都有利的制度當然受到歡迎,但問題是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執行到位,尤其是帶薪休假制度能享受的人不多。據人社部一項調查顯示,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起來則相對較差。就是說大企業能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中小企業很難做到,但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更多,意味著中國大多數職工實際上享受不到帶薪休假制度。
不光如此,很多企業8小時工作制也做不到。按法律規定,我們一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但隻要了解一下身邊的人就知道,相當多的企業職工都要加班,一周工作時間實際上都超過40小時。當然,因為特殊情況偶爾加個班總是難免的,但現在的情況是,很多企業幾乎天天加班,倒是國有企業大部分能做到朝九晚五,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相當多的職工都是晚上8點才能下班,甚至周六還得上班。而那些外資企業,在自己國家往往都不加班,跑到中國來,加班是家常便飯。一份調查顯示,僅28.6%的白領8小時后不加班。
8小時工作制尚且很難做到,帶薪休假制度就更難落實了,至於“2.5天休假”想都別想了,這就是目前的現狀。其實,法律制度早就有了,中國現在不缺法律,關鍵在於執行,有多少法律制度能夠做到不折不扣執行的?如果做不到,制度就沒有意義,推出新的制度更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