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劍一
距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已經5天了。在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媒體報道和公眾關注形成了一股合力,讓越來越多的核心信息逐漸被披露。但實事求是地說,這起事件的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工作,與公眾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
綜合各方信息,公眾詬病較多的地方主要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權威信息發布慢,比如“天津發布”在爆炸發生4小時后才發布第一條消息﹔第二,信息發布不完整,截至16日共舉行了6場新聞發布會,但有5場未直播答記者問環節,生硬地終止直播引發猜測﹔第三,辟謠不及時,有些小道消息傳了很久才被澄清。
越是重大突發事件,公眾對權威信息的需求越強烈。如果政府部門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容易引發各種猜測,甚至讓謠言加劇社會恐慌情緒。最典型的例子是,15日上午有媒體稱事發核心區附近存在大量氰化鈉,方圓三公裡的人員都將撤離,這一消息甚至引發了周邊城市的恐慌,但5個小時后才被辟謠。
政府部門的信息發布力求准確、權威,是對民眾負責、重視政府公信力的體現。然而,這並不是“慢作為”甚至“不作為”的借口。諸如事故原因、傷亡人員名單等信息,需要較長時間的調查和核實,可以先弄清楚再發布。但是,第一時間通報事故發生的消息,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應該是沒有難度的。
政府部門應該將信息發布當作一個動態的、持續的過程。媒體報道就是這樣,重大事故發生之后,從來沒有哪家媒體會指望靠一篇報道“一錘定音”,通常做法是一邊關注最新進展,一邊發布最新消息,核實一條就發布一條。如果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也能借鑒這種模式,應該能減少公眾獲取權威信息的成本。
在此次事件的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中,遭遇吐槽較多的一點是,媒體記者在6場新聞發布會上的提問超過60個,其中過半問題未能當場得到答案,相關負責人的回復大多是“不知道”“不了解”“沒辦法給答復”“下一場給答復”等。這種敷衍和回避,勢必會造成輿論上的被動。
一事當前,政府部門要理解公眾和媒體希望獲取更多權威信息的訴求,這不是給救援和善后工作添堵添亂,而是公眾的合法權益和媒體的職責所在。在當前的信息傳播新格局下,像過去那樣無視公眾和媒體的訴求,像鴕鳥一樣把腦袋埋進沙子裡,已經行不通了。政府部門與其被尷尬逼問,倒不如主動公開發布信息。
“權威發布一旦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李克強總理昨日在天津爆炸事故現場的講話,以及此前要求“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布信息”的批示,值得天津市有關部門警醒。如何從公眾和媒體對天津的批評中吸取教訓,避免信息發布不及時、權威信息缺位成為“輿論次生災害”,也值得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門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