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舉
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我們都應逐漸養成依法辦事,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習慣。特別是享有一定權力的公共機構,行使監督或執法職能時更不能突破底線
自5月20日起,江蘇宿遷電視台《楚風夜話》欄目開設了一檔專門曝光當地市民不文明行為的電視節目,引發了當地民眾關注。記者調查,市民有穿著拖鞋逛超市、天熱了掀開衣服露出肚皮、媽媽帶著小孩在路邊小便、行人馬路上摳鼻子等,均會被鏡頭記錄下來,並且配上與“文明20條”相違背的文字標簽,加上背景音樂的襯托,十分具有畫面感(8月13日澎湃新聞網)。
據記者調查,電視台曝光不文明行為的做法源於當地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今年6月,宿遷市發布了《宿遷文明20條》,比如:輕聲關門,不說臟話,吃飯不吧唧嘴,公共場合不摳鼻子等等。而圍繞著是否應該給被曝光的市民打馬賽克,更是眾說紛紜、分歧甚大。有人認為,“亂扔垃圾什麼的,你曝曝光就是了。就連摳鼻屎、穿拖鞋也曝光,這又不是什麼違法的事情,建議打個馬賽克……”也有人認為打了馬賽克不夠真實,文明宣傳執行不力。
筆者認為,宿遷電視台曝光不文明行為的做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引導市民遵守文明規則,減少不文明行為。但是採取曝光方式的同時,必須堅守法治思維,遵循法治底線,盡量避免對曝光者帶來更大損害,以文明的方式促進文明。
根據當代的法治理念,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嫌疑人也應給予基本的尊重,盡量不傷害其人格尊嚴,不給其貼上犯罪標簽。譬如,在過去的實踐中,部分地方將嫌疑人或被告人游街示眾,以羞辱的方式震懾犯罪分子。隨著時代的進步,對犯罪分子的必要保護被日漸重視,給犯罪嫌疑人戴頭套、電視台播出時打馬賽克的做法逐漸被運用到實踐過程中。特別是今年2月以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安排,禁止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進一步推動了文明執法進程。
眾所周知,不文明行為不過是違反道德的做法,遠未上升到違法亂紀的嚴重程度,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大。特別是,文明守則多依靠道德感召和輿論壓力發揮著宣傳、勸導、提醒的作用,並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功能。舉重以明輕,對性質更嚴重的違法行為尚不宜毫不遮掩地曝光,對十分輕微的違反道德的行為更不能絲毫不留情面地宣揚曝光。試想,根據法律,連人人都痛恨的小偷小摸行為都不能做露臉式報道,有什麼理由對穿拖鞋、摳鼻子等行為毫不留情地曝光?而且,相比於公共場合大聲喧嘩,亂扔垃圾等行為,穿拖鞋、摳鼻子等行為可能僅屬於個人的不良習慣而已,遠未上升到危害社會公德的嚴重程度。不加選擇地對此予以曝光,反而會激發被曝光者的抵觸情緒,造成嚴重的對立沖突。
值得肯定的是,宿遷電視台針對是否要給行為人打馬賽克一事,邀請了數名法律界人士進行討論,盡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考慮到曝光會對不文明行為人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自7月21日之后其採取了打馬賽克的曝光方式。該做法說明宿遷電視台已經意識到對曝光對象的必要尊重和保護也是一種法治文明。
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我們都應逐漸養成依法辦事,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習慣。特別是享有一定權力的公共機構,行使監督或執法職能時更不能突破底線,以暴制暴。唯有以正義的方式實現正義,正義才更有價值,唯有以文明的方式促進文明,文明才會更加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