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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追究法律責任打通急救通道

午光言

2015年07月30日15:0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追究法律責任打通急救通道

在急救之路上,耽誤的一分一秒可能就是生死之差,急救人員因此眼看著生命無奈逝去的報道並不鮮見。越來越多的人呼喚要為生命讓路,打造救命通道

去年6月,深圳在全國率先啟動救護車“無憂避讓”行動,主動避讓救護車導致交通違法可免罰。7月28日,記者從深圳市急救中心和市交警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救護車“無憂避讓系統”啟用一年來,共查處未避讓的違法行為532宗,而主動避讓的車輛約2500余輛,使救護車行車時間平均減少了2分鐘,為搶救生命贏取了寶貴時間(7月29日《南方日報》)。

搶救生命,必須爭分奪秒。不避讓救護車,不只是道德素質問題,更是一種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懲處。深圳實施一年多的救護車“無憂避讓”行動,使不避讓救護車的違法行為依法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也讓避讓救護車這一法定義務更加深入人心。

救護車的行駛特權以及相對應的其他車輛、行人的避讓義務,均是法律明確賦予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現實中,由於不避讓行為是動態化的,如果不及時固定相關証據,就難以認定該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由此給上述法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帶來了困難。此外,有些司機主動避讓了救護車,由此可能引發了其他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這類違法行為可以免於處罰,可實際操作中,需要司機自己舉証。為了收集証據,司機既要到交警部門獲取避讓的時間和地點等信息,又要到急救中心獲取該急救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証據,還要找到急救車的車牌號碼、開車的司機等等,從而大大增加了避讓司機的守法成本。這種守法困境不解決,司機就會在避讓救護車與交通違法之間陷入兩難——不避讓要被罰,避讓了違法難消除。

這樣一來,法律規定落不到實處,就不足以震懾違法,使得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為還較為普遍,從而給生命急救埋下了隱患。在急救之路上,耽誤的一分一秒可能就是生死之差,急救人員因此眼看著生命無奈逝去的報道並不鮮見。越來越多的人呼喚要為生命讓路,打造救命通道。可法律的明確要求都沒有落實到位,這種呼喚在眾多不避讓救護車的違法行為面前顯得有些蒼白無力。

深圳的“無憂避讓系統”,解決了以往証據難以固定的難題:在救護車上安裝專業的隨車電子警察,自帶3G網絡,可將現場實錄即時傳入交警視頻監控中心。這樣一來,就建立起了不避讓救護車受處罰的常態化機制,未避讓救護車的違法行為一目了然,公安機關處罰起來理直氣壯,被罰者也無話可說。

當然,處罰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通過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使公眾真正樹立起避讓救護車的規則意識。所以,深圳的“無憂避讓系統”也在解決其他車輛司機避讓救護車的守法困境上下了一番功夫:建立了對避讓的車輛予以自動免罰工作機制,整個過程無需涉事司機出門。

據報道,深圳實施的這套系統,投入的成本並不高,隻需在救護車上安裝電子警察,成本在一至兩萬元之間。如此小投入換來的將是急救之路的暢通無阻,贏得的是救命時間。在全國普及這一系統並不困難,所需經費不高,操作也不難,各地基本都具備這種條件。如此惠及民生的好事,每一個人都將是潛在的受益者,確有必要在全國推廣,讓“無憂避讓系統”打通所有的急救通道。

獎勵避讓車輛

對不避讓的車輛進行處罰,是一個辦法。對於避讓的車輛該如何對待?雖然說避讓是基本道德,也有法律規定,但是也應該適當獎勵,這樣能激發熱情。深圳一年多來發現有2500多輛主動避讓的車輛,對於這些車輛,只是減免了因為避讓而造成的違規行駛和停車的罰款。可是,這也給他們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影響了司機的時間和精力。是不是也能獎勵呢?比如說對於遵紀守法的車輛在公共停車場的收費上可以減免,在今后進入收費公路和橋梁的時候,降低收費標准等。

江蘇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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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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