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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收資源保護費要尊重民意

桑勝高

2015年07月30日15:0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收資源保護費要尊重民意

收取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必然會帶來景區票價的提高,在各旅游景區紛紛承諾不漲票價的情況之下,這無異於逆勢而為

7月28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在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敦煌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7月29日人民網)。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敦煌在歷史長河和文化長廊中的地位,舉世矚目,令人嘆服。可以說,敦煌整座城市連同眾多的文物是中華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但現實是,隨著當地旅游資源的不斷開發,各地游客紛至沓來的同時,也給這座城市及相關文物造成了磨損甚至損壞。像其他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一樣,敦煌也面臨著巨大的保護壓力。

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鶴立雞群、彌足珍貴,就在於其稀缺性和不可逆性,而一旦遭到破壞,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從國家到地方都在不斷強化措施,加強對其保護,目的就是留住文化根脈,傳承中華傳統歷史文化。由此可見,《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提出,“在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敦煌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正是基於保護這座歷史文化名城,傳承中華傳統歷史文化的目的。

然而也應意識到,如果繳納敦煌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成行的話,有可能帶來一些負面效應。

其一,收取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必然會帶來景區票價的提高,在各旅游景區紛紛承諾不漲票價的情況之下,這無異於逆勢而為,由此會對當地旅游市場帶來一定程度的沖擊,嚴重者可能導致客流量降低,直接影響到當地旅游業整體收入,這無異於“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其二,“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一旦出現,屬於新的行政收費,這與簡政放權的大背景有背道而馳之嫌。即便收費的程序合法,行為得當,但公眾會怎麼看?這還是個未知數。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公眾不領情,這項收費自然會面臨一定的輿論壓力。能不能在輿論壓力下最終堅持下來,這個也還不好說。

其三,這筆費用怎麼用也是個問題。眾所周知,諸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僅靠地方的力量顯然捉襟見肘。故而,國家及各省區都有一定的配套資金投入。再向游客收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費,公眾對這部分資金自然是關注度很高的。可以想見,一旦這些資金被用偏,政府的公信力無疑會受到影響。

所以,在繳納歷史文化名城資源保護費這件事上,還須三思而后行,以防好的初衷帶來不良后果。一方面,在到底要不要收取這部分費用上,一定要廣泛征求民意,看群眾答應不答應、游客願意不願意﹔另一方面,如果收取,必須考慮好:這筆資金怎麼用、用到什麼地方、怎麼監管,這些方面都必須考慮到,要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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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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