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滔
自2013年最高檢開展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以來,截至今年5月,各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和扶貧領域職務犯罪28894人,佔同期檢察機關立案查辦職務犯罪總人數的22%。涉案人員中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村組干部佔了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兩委”負責人案件超過整個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半數,有的市、縣高達70%至80%(7月23日新華網)。
據報道,當前涉農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處於易發多發態勢,並呈現小官涉貪明顯、窩案串案嚴重、貪污侵吞突出、發案環節集中的新特點。這些違法違紀的村官利用手中的權力採取趁火打劫、順手牽羊、無中生有、偷梁換柱等手法,雁過拔毛、過路收錢。有的對上虛報、對下隱瞞,直接或變相冒領、騙取、套取各項涉農扶貧補助款﹔有的利用代領、代發補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農資金﹔有的虛列戶頭、重復報賬以及用收入不入賬等方式侵吞補貼資金等等,丑態盡顯。如黑龍江省延壽縣延壽鎮永安村原黨支部書記陳懷寶,以自己及親屬的名義虛報耕地面積,套取、貪污糧食補貼資金和良種補貼資金3.3萬余元。湖南省株洲縣磚橋鄉杉木橋村原支部書記陳國凡,截留群眾糧補資金28865元、虛報冒領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資金51857元作為村級收入等。此外,一些涉農扶貧的職能部門與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會成員之間等相互勾結、團伙作案,抱團腐敗,共同侵吞國家涉農扶貧的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如安徽省蕪湖市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的涉農惠民職務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佔這類犯罪立案總人數的84.52%。
這些“蒼蠅”為什麼可以如此肆無忌憚?首先是黨紀法律意識薄弱。有些地方基層干部構成復雜,年齡結構整體偏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有了一點點小權力就覺得“權力不用,過期作廢”,完全沒有意識到貪贓枉法的嚴重性。其次是監督不到位。在監督管理上,上級單位對征地補償、種糧直補、低保、社保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款項的發放和使用,監督和跟蹤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上級單位甚至成了甩手掌櫃,有時僅憑下級一枚公章,就辦理了撥付手續,且很多單據都是白條,這就為不法官員犯罪提供了便利。再者是處罰力度不夠。一些地方黨政“一把手”擔心對基層涉腐分子處罰過重會影響黨員干部隊伍內部團結,會影響地方形象,會影響自己在上級領導心目中的印象,往往選擇捂蓋子,內部從輕處理,這在無形中更加助長了“蒼蠅們”的囂張氣焰。
其實,相對於省部級以上的“老虎”和縣處級以上的“狐狸”,科級及以下的“蒼蠅”危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他們直接面對一線群眾,是國家政策、方針、路線的具體執行者。而且,據統計,村干部、部門單位科員等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群體,作為權力金字塔最底層佔據了整個公務員群體近90%。小貪小腐數額可能不大,但是涉及面卻非常廣,影響極其惡劣。“蒼蠅式”小腐敗給基層帶來的是大侵害,不但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了損失,更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俗話說,千裡之堤毀於蟻穴,這些“蒼蠅”就是長在我們黨和國家健康軀體上的毒瘤,是危害社會千裡之堤的螞蟻,是啃噬黨和人民利益的蛀虫。所以,在“打虎”的同時,也要形成“拍蠅”的高壓態勢。各級紀委監察和職能部門對基層官員要做到警鐘長鳴,加強對基層官員權力行使的監督,要深入基層主動出擊,深挖嚴查、一查到底,對基層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同時,從制度建設入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黨紀法律意識,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從而達到遏制甚至杜絕“小官涉貪”“小官巨腐”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