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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國企高管人數應有章可循

在公司業績平平等背景下,讓更多高管分享公司的利潤,是原有高管事務減少、責任減輕、能力下降

卞廣春

2015年07月21日13:4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國企高管人數應有章可循

近日,貴州茅台發布公告稱,公司將新增5位副總經理,至此其副總經理人數達到創紀錄的11位,遙遙領先同行企業。新增5名副總經理后,貴州茅台集團高管人員已到14名,而其年薪更可能高達2107萬元。貴州茅台証券部人士表示,突增5位副總經理,是考慮公司新階段發展的問題,解決新老接替。行業專家鐵犁表示,國營大型企業設多位副總是個正常現象,不過一般國有企業副總少則五六個,多則十個(7月20日《長江商報》)。

國有企業高管薪酬一直存在爭議,至於高管人數多少和年薪總額卻鮮有涉及。茅台將原公司章程第130條規定的“公司設副總經理四至六名”,修改為“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同時宣布決定聘任何英姿等5人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如此任性,讓人莫名其妙。限制國企高管最高薪酬有法可依,限制高管人數或高管薪酬總額同樣應有章可循。

2014年出台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這對企業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企業發展活力等,具有重大意義。

然而,方案對國有企業高管人數和薪酬總額沒有提出規范,存在一定的疏忽與漏洞。像茅台集團這樣,企業高管的薪酬標准不變,任命多名高管,企業高管佔有的薪酬總額就會攀升,他們以高管名義分享更多國有企業薪酬蛋糕,那麼職工薪酬所佔的比例將有所下降,國有資產受到侵犯的風險可能加大,出資人的權益也可能受到侵犯。而對企業高管的人數加以規范,尤其應引起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部門的關注,以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進一步完善或修訂相關管理措施。

增加副總人數是表象,高管薪酬總額增加才是真問題,企業事務由更多人分擔,企業的盈利能力不變,讓人質疑。在公司業績平平等背景下,讓更多高管分享公司的利潤,其結果是原有高管事務減少、責任減輕、能力下降。高管獲得較高的薪酬,人們可以一眼看穿,而新增高管后,更多的人獲得較高的薪酬,原企業高管也從中得到好處,則不容易被發現。因此,新增多名高管后原有高管薪酬理應按比例降低,高管新增后的薪酬總額應與上年度保持基本平衡,才合乎情理。

企業十分注重用工成本,習慣讓員工發揮足夠的作用,由於新增一個高管的成本相當於使用數十名員工,更應講究高管使用成本。茅台財大氣粗,應表現在盈利創利能力上,而不是在高管人數上。不開疆拓土,未新增子公司,公司業績一般,以新老接替為由一下子新增5位副總,理由很牽強,增加的薪酬支出也很扎眼。國企不是養老的地方,也不是大面積培養新人的地方,新老接替付出的成本太高,給其他國企做了不好的示范。明確國有企業高管的最多人數或薪酬總額,使高管的工資總額與公司業績、員工工資也挂起鉤來,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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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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