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子軒
黨管干部是黨的領導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領域的重要體現,也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原則導向,對黨管干部隻能堅持不能放棄,隻能加強不能削弱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指出,制定和實施《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對於促使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完善從嚴管理干部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6月26日新華網)。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中央審議通過的《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既鮮明地指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又為全面深化改革選才用才、整肅干部隊伍中的歪風邪氣提供更加明確的制度規章,彰顯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令人振奮。
眾所周知,黨管干部是黨的領導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領域的重要體現,也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對黨管干部隻能堅持不能放棄,隻能加強不能削弱。中央此次出台《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正是不斷強化黨管干部的務實之舉。
按照要求,《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可以說是抓住了問題的牛鼻子,既有現實必要性,又有現實可能性。應該說,經過近年來的紀律、法律、制度建設,干部“能下”的通道已經變得相對暢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法犯罪以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的干部,設計了詳細的處分制度。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從頂層設計入手,出台了新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組部相繼下發出台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
總體來看,干部“能下”的配套制度正日趨完善,也有很好的實踐,特別是伴隨著中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力度的加大,已有多名干部遭遇“斷崖式”降級。有理由相信,各項配套制度在《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統領下,對全面從嚴治黨將會產生十分積極的意義。
《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一大突出特點就是問題導向,此次會議強調“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干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干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從中央巡視組對巡視單位開出的問題清單以及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部署遭遇的問題看,上述幾點的確是當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解決這些問題,既能保証干部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又能激發干部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避免出現帶病提拔、帶病復出、尸位素餐、陽奉陰違等問題,為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級黨委政府需要正確認識《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重大意義,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對於不落實或者變相不落實的,也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不過,《關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畢竟是一項探索性制度,盡管比較全面,還要經過實踐檢驗,所以必須密切注意制度執行過程中遭遇的難題,為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提供實踐基礎,確保“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