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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民工送“不作為”錦旗不該如此“作為”

士心

2015年06月16日08: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政部門為民做了好事,百姓送上錦旗鼓勵,有關部門一般會欣然笑納。但如果因故被送了“不作為”錦旗又怎麼辦?心態不同,結局也不一樣。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的答案是抓起來,行政拘留。

6月15日媒體報道:一些農民工與平頂山一家建筑項目承包商產生勞動糾紛,對方拒付工資,並將3人打傷,而公安部門對此遲遲不予立案,還拖延出具傷情鑒定書。在長達一個月向當地多個政府部門求助無果后,今年5月,他們再次手持工資核算單等証明材料上訪,並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公安局各送了一面“不作為”錦旗。不想,市公安局不但沒人收下他們的錦旗,了解情況,處理問題,反將其中4人分別行政拘留10天、15天。

據說處以行政拘留的理由,是這些農民工到湛河區政府門口“鬧訪”並放鞭炮,后來到市公安局門口,“依然敲打鐵盆,拿喇叭叫喊……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不過從相關報道看,這裡的所謂“鬧訪”,顯然也包括農民工在門口集體下跪等無奈之舉。且被拘農民工認為,他們只是正當上訪,並沒有影響任何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被處罰后卻沒有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此准備起訴警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平頂山市公安局或許有行政拘留上訪農民工的權力。但因自身不作為在先,導致農民工上訪,最終一抓了之,卻有反應過度、甚至濫用公權力之嫌。如果真如農民工所反映的那樣,人被打傷,公安部門卻遲遲不予立案,又不出具傷情鑒定書,那農民工送“不作為”錦旗,也算是“實至名歸”,公安部門理應對自身的失職,做深刻檢討,以實際行動,維護農民工的正常權益。即使按照相關法律或規定,有不立案的理由,面對民眾訴求,也應有人出面認真加以說明,消除誤解,化解矛盾,這也是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而在相關部門人員的辯解中,自始至終沒有提到是否有部門負責人出面,可以說是“不作為”到底。而最終對農民工以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加重處罰,卻又“作為”得過分。

在勞資糾紛中,農民工往往是弱勢的一方。國家已三令五申,要求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當地政府部門應盡的職責。如果糾紛原因復雜,政府部門也有想方設法引導農民工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糾紛的義務。即使問題無法解決,至少也要給個說法。但從平頂山市這一事件來看,政府有關部門對關乎農民工切身利益的事,一拖再拖“不作為”,而工作秩序受了點影響,卻雷厲風行,抓人處罰。這作為與不作為,暴露出的是政府部門對民眾疾苦的冷漠和公權力的蠻橫霸道。

實際上,以往其他地方也有民眾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的先例。有的地方虛心聽取民眾意見,處理得當,贏得了民心。比如陝西某市公安局也曾收到過一面“不作為”錦旗,一名駕駛員因與大巴司機發生沖突被打傷,后者隻賠了醫療費但沒有受到警方處理,所以一怒之下上訪討說法。該公安局為此專門成立專案組,進行徹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當事人,當事人對警方的積極處理態度表示理解和滿意。還有的地方雖然未能馬上解決問題,但也有人出面收下錦旗,說明情況,吁請上訪群眾耐心等待回復。

我們常說,黨政機關作風是否好轉,工作是否到位,“要以人民滿意為標准”。群眾送來“不作為”錦旗表達不滿,起碼應體現出虛心接受民眾批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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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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