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許愛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這種處分方式被輿論形容為“斷崖式降級”。
有一寓言能詮釋紀律的重要性:一位騎師馴了一匹好馬,他認為給馬加上缰繩是多余的。有一天,他騎馬出去時把缰繩解掉了。馬兒在原野上飛跑,它一路狂奔,把騎師摔下馬來。它直往前沖,什麼也看不見,什麼也辨不出,最后沖下了深谷,粉身碎骨。這則寓言非常形象地告訴我們:忽視紀律約束,醉心於放任自流,最終隻能被紀律的“快刀”斬落馬下。
從近年查處的一系列違紀違法案件看,黨員干部出問題,都有一個從“破紀”到“破法”的演變過程。要阻斷這種由“破紀”到“破法”的演變過程,就必須在“破法”之前加上缰繩,設置嚴密的紀律屏障,使紀律和規矩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
特別是有些黨員干部遵循所謂“違紀不違法”的潛規則,善於鑽“空子”打“擦邊球”,認為違法從嚴,違紀從寬,出點“小問題”背上個“小處分”不算什麼,官照做、酒照喝、舞照跳、車照開,一點也不影響其前途,致使一些黨員干部心無所畏、言無所戒、行無所止。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
故此,有專家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斷崖式降級”釋放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強烈信號,紀律紅線不可碰。對違紀者施以“斷崖式降級”,防病於未發、治病於初起,是紀律的升級版、作風的加強版,意味著處分違紀者的力度在加大,不會因惡小而輕易放過,不會因初犯而下不為例,不會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會因面廣而法不責眾,這無疑是“違紀不違法”者的克星,體現了處罰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再次表明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在“嚴”“早”“小”上卯足力氣、下足功夫,對違紀不違法的零容忍已經成為正風反腐的常規做法。
如此說來,對違紀者施以“斷崖式降級”,加大違紀“成本”,足以給心存僥幸者震懾和警示。如果不受紀律的剛性約束,突破紀律、破壞規矩,即使沒有違法,但是,隻要觸碰了紀律的高壓線,也要付出代價,而且是一種“歸零”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