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刀
按照《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室內區域明確禁止吸煙。但調查結果顯示,對於“領導在自己的辦公室吸煙”,有80%的人認為對自己有影響,近一半人認為“影響極大”﹔“當遇到領導在辦公室抽煙”,有65%的人選擇“默默忍受”,隻有6%的人會“當面勸阻”﹔而對於“誰來監管領導在辦公室吸煙”,50%的人認為應由類似工會組織監管,30%的人認為應由領導自查,20%的人認為應由員工舉報。(6月4日《華西都市報》)
從各地關於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來看,並無領導“法外開恩”一說,從法理上看,無論領導員工應一視同仁。不過,現實遠比紙面規定復雜,且不說許多規定的落實,表面看規定有專門的執法主體,實際上最終還是落到既有機構。也就是講,如果哪個單位領導重視,禁煙效果肯定好得多,否則大打折扣形同於無也並非不可能。而如果領導自身是資深煙民,那麼禁煙規定的落實就與“領導重視”息息相關了。更何況,領導牢牢掌握著分配資源,對下屬進步有著較大影響力,在巴結領導還來不及的現狀下,監督領導自然要冒巨大風險。
領導不好監督也並非辦公室吸煙這一件事。前些年公車私用泛濫、大吃大喝現象司空見慣等等,各級發的紅頭文件汗牛充棟,之所以到近年才管出了起色,並非社會監督包括下級監督的結果,而是得益於上級的高度重視。從長遠角度看,各項政策規定能否落到實處,領導在政策規定面前能否一視同仁,既取決於監管機制的發力,也有賴於領導權力邊界的厘清,同時賦予社會監督機構更多權力。換言之,隻有領導不敢因為監督而給他人穿“小鞋”,監督才可能從體制內走向全社會,權力才會被真正關進“籠子”。
對於辦公室領導吸煙這一現象並不是想象的那般簡單,某種意義上,領導吸的不是煙而是權力,監督領導形同監督權力。如果權力不受約制,監督力量又不對等,監督很容易變成“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