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
一條平常的信息,總有莫名其妙謾罵、侮辱的帖子或評論跟著,不但帖子的主人受害,旁觀者也“躺槍”。網絡上這種現象不少,已經令人無奈乃至麻木了。6月2日《錢江晚報》報道:一女子網上被罵起訴論壇,法院判決網站提供謾罵者信息。這事再次提醒公眾,網絡言論也有法律邊界,越了界不但當事人要擔責,網絡平台也不能像沒事兒人一樣。
報道說,琳琳(化名)在網上發帖投訴某鎮管理混亂,引來4名網民回帖謾罵。琳琳要求網站刪帖並提供網民信息未果,遂將網站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審理時認為,4名網民涉嫌侵權,琳琳要求網站提供網民信息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何在?看看就知道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原告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處罰等措施。原告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請求追加網絡用戶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類似案件已有很多。2008年9月《中國青年報》曾報道,網友王永建在網上表達觀點時遭詆毀誹謗,因無法找到肇事者,將網站告上法庭。后來,該網站不僅公開道歉,還支付了2000元精神賠償。但總體而言,由於維權成本高,大多數網友在遭受侵權時往往會選擇隱忍。
粗略歸納一下,網絡言論侵權可能有這樣幾種:無聊發泄,肆意使用侮辱語言;受人指使,打擊報復矛盾糾紛另一方;為達個人目的,不惜捏造事實煽動輿論;還有職業水軍,專事歪曲抹黑,等等。網上罵人如此任性,鮮有責任追究是重要的誘因之一。
淨化網絡環境、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需要執法、司法機關積極依法履職,不斷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更需要當事人勇於維權,通過民事訴訟等手段救濟人身財產權利,涉嫌侮辱、誹謗等刑事犯罪的則要提起刑事自訴。案例多了,就會無形中提高公民維權意識,對任性發帖謾罵、侮辱別人的人也是一種震懾。
對於網絡服務提供商而言,它只是一個平台,不可能對網民發帖行為負責,但如果發生了侵權事件,不能及時有效處理或提供相關信息,也要擔責。所以,網站平台應當不斷改善投訴渠道,為當事人維權提供便利,這不僅僅是對客戶負責,更是對自己的保護。否則,如果在有意無意中成了侵權者的“幫凶”,搭上的很可能是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