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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忽略“責令干部登報檢討”的勇氣決心

何解

2015年05月26日10:5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由於所負責的工作推進不力,河南濮陽7名處級干部近日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向全市人民作出公開檢討。此事一出,引發輿論熱議。

干部工作不力被責令“登報檢討”,這種懲戒措施雖不是首創,但也並不常見。因此,濮陽一石擊水,注定會掀起不小的波瀾。隻不過,輿論聲中和者寥寥,而質疑不斷。隨便翻閱幾家報紙的時評標題,媒體的傾向可見一斑,比如:“登報檢討不如依法治官”、“登報檢討不如騰崗讓位”、“責令‘干部登報檢討’背后的隱憂”雲雲。這些論斷看起來言之鑿鑿,貌似有理,然而稍加推敲,不難看出其偏頗之處。

檢討,是對所造成的過失進行自省、自警、自我矯正的一種手段。責成工作不力的干部“登報檢討”,不失為一個接受公眾監督的好辦法。古時候,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災難、政權處於危急時,有過向全國發出反省自己過失的“罪己詔”。在當下,一些國家的總統、首相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的也不少見。遠的不說,去年,韓國總統就曾為“歲月號”沉船事故,數次向韓國國民公開致歉。

應當看到,“登報檢討”雖不屬黨紀政紀的處分形式,但它的實際震懾力比“警告”、“記過”等毫不遜色。黨員干部面向社會公開亮相“丟臉”,檢討者的心理壓力之重,絕非“罰酒三杯”那麼簡單。

質疑聲浪分貝最高者,是認為“登報檢討”於法無據、師出無名,人治痕跡過重,甚至歸咎於“權力任性”。其實不然。黨章規定,“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是廣大黨員的基本義務。有了過失或錯誤寫份檢討,屬黨內生活的正常現象,何足為奇?

有資料顯示,早在建國初期,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指出要“教育黨員特別是干部認識:在報紙刊物上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為了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保障黨和國家的民主化、加速社會進步的必要方法。”倡導“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我們工作中一切錯誤和缺點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我們黨以公開承認錯誤、勇於改正錯誤的實踐,充分証明了作為“鄭重的黨”的自信和有力。簡單地以黨紀政紀沒有規定來否認“登報檢討”的做法,難免機械和淺見,到頭來,還可能在“法治”的名義下放任了違規亂矩的行為。

機關干部“庸懶散”問題已成一大頑症,多年來屢治難愈。即使經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既有中央“八項規定”在上,又有全黨上下剎“四風”、改作風的措施在先,仍不能完全阻止某些人逆風而行、為官不為。人常說,“治亂須用重典”。“登報檢討”不能說是“重典”,卻有著足以令人知恥而后勇的威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濮陽方面對那些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負責的單位負責人公開“亮丑”,把查找出來的“不嚴不實”問題公示公開“晒單子”,用一種近乎極端的方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實在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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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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